預算公開更透明更及時
4月18日,中央各部門的官方網站掀起了一波“晒預算”的高潮。人們注意到,這次晒“三公”經費,財政部首次將“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分別列支。另一個細節是,今年新增了一張《“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表》,將今年預算數與2013年預算數和預算執行數分別列示。
預算公開透明,是大勢所趨。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要求,預算應當及時公開,同時授權國務院制定預算公開的具體辦法。
三審稿去掉了對國務院的授權,同時增加了許多新規定。一是增加規定了應該公開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的說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集中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情況。二是明確了公開時間:政府預算、預算調整、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其報表,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准或者批復后20日內公開。
“對預算公開的內容和公開的時間期限,直接規定在預算法中而不是授權國務院制定公開辦法,這增強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孟洲說。
施正文認為,預算公開是預算民主的內在要求,是現代預算制度的本質特征,隻有預算公開透明,預算才能規范和合理。“三審稿又向前進了一步,但離建立公開透明預算制度還存在很大差距。建議專門設置‘三公’經費等科目,讓預算真正反映財政資金的具體用途,提供社會最關注的預算信息。”
五道“防火牆”管住地方債
地方債問題一直飽受爭議。對此,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取得重大突破,在適度賦予地方發債權的同時,以五道“防火牆”進行嚴管。
這五道“防火牆”,一是明確舉債主體:僅限於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二是明確舉債方式、用途、償債資金:方式限於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途應當是公共預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設投資,並且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應當有穩定的債務償還資金來源。三是明確債務規模和管理方式: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地方政府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債,並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四是明確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債,以及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五是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術界普遍評價,這一重大修改是務實之舉。“這些年來,地方經濟、社會、文化事業快速發展,資金不足是普遍問題,對地方舉債不能一味堵壓。”徐孟洲說,“三審稿允許地方舉債,是一個不小的突破。五道防火牆中前三項是為地方舉債打開了‘正門、前門’,后兩項是要堵死‘歪門、后門’。”
王雍君則提醒說,三審稿的規定等於排除了諸如深圳等副省級城市的舉債資格。“這些地方可能更有舉債能力和需求。建議對此進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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