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大雷,廣西師范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文選》學會副會長、廣西中國文學學會會長。
■胡大雷
引發“立言”不朽話題的人
《左傳·文公六年》稱“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長”,才“著之話言”。《左傳·襄公二十四年》提出“立德”“立功”“立言”為“三不朽”,稱“立言”使“命之不長”而得以“不朽”。此處稱“立言不朽”,是由臧文仲引出。那麼,臧文仲何以成為“立言”的榜樣?他怎樣的“話言”可謂“言得其要,理足可傳”呢?而更深層次、更普遍的問題,則是彼時的“立言”具備了怎樣的內容與形式,才能有“不朽”的可能。
“立言”何以“不朽”
臧文仲(?—前617年),姬姓,臧氏,名辰,稱臧孫辰。臧哀伯次子,謚文,故死后又稱臧文仲。春秋時魯卿,世襲司寇,執禮以護公室。臧文仲歷事魯庄公、閔公、僖公、文公四君。曾廢除關卡,以利經商,於國於民,盡職盡責。他博學而不拘常禮,較為開明,對魯國的發展起過積極的作用。臧文仲登上魯國政治舞台,正值齊桓始霸、齊魯力量對比懸殊,他受命於危亂之際,負斡旋之重任。
首先,藏文仲的“立言”是伴隨事功而產生的,或謀略,或進諫,或外交。《左傳》載,僖公二十一年夏,魯國大旱。魯公欲焚巫尪求雨。臧文仲認為這不是抗旱的辦法,當務之急是“修城郭,貶食、省用、務穡、勸分”。魯公聽從他的話,果然百姓沒有遭受大災難。僖公二十六年,臧文仲與東門襄仲到楚國求援,以他國兵力戰勝敵國,也有言說的一份功勞。僖公二十四年冬,周王室內亂,王使來告難。按照臧文仲的意見,魯國前去慰問。僖公三十三年,齊國庄子來聘,臧文仲贊賞國庄子的“有禮”而且“敏”(謹慎恰當),於是勸僖公朝見齊國。又有反面的例子。僖公二十二年,邾人出師攻打魯國。魯公不聽從臧文仲勸誡,魯師敗績。邾人繳獲魯公的頭盔,懸挂在邾國的城門上。
“立言”伴隨事功而生,又有《國語·魯語上》記載的四件事。一是“告糴於齊”。魯國遇到飢荒,臧文仲言對庄公說:我們與四鄰,“結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就是為了有困難時互相幫助。我們“鑄名器,藏寶財”,就是為了百姓有困難時使用。現今國家有災,為什麼不“以名器請糴於齊”?臧文仲主動請往,齊人歸還名器寶財玉而賣給魯國糧食。雖說是“立功”,但都離不開言詞的力量。二是解救衛成公。僖公二十八年,晉人執衛成公,臧文仲勸魯僖公出面解救,說:“班相恤也,故能有親。”從此晉更尊重魯國,聘問時給魯國的禮物高人一等。衛侯也派人給臧文仲禮物,遭到婉言謝絕。臧文仲的謀略提高了魯國的地位,贏得諸侯的尊敬,功成后安守臣子本分。三是分曹地。僖公三十一年,晉文公分曹地給諸侯,魯僖公使臧文仲前往,他聽從驛站主人的話,獲利最多。回國后,主動為驛站主人請賞。四是接受批評。有海鳥名叫作“爰居”,落於路東門外三日,臧文仲使國人供祭,遭到展禽的批評,他立馬認錯。
從這些伴隨事功的“立言”看,臧文仲“立言”,一是強調合乎禮,二來強調百姓利益,三是強調本國利益,四是聞過則改。
其次,我們來看藏文仲較為單純的“立言”。《左傳》載,庄公十一年,宋國發大水,宋閔公說:“孤實不敬,天降之災。”臧文仲稱贊宋閔公歸罪於自己﹔自稱“孤”,合乎禮儀,斷定宋國必盛。僖公二十年,宋襄公欲合諸侯,臧文仲說:“以欲從人,則可﹔以人從欲,鮮濟。”文公五年秋冬之際,楚滅六與蓼二國,臧文仲聽到后,感嘆說:“德之不建,民之無援,哀哉!”
再其次,臧文仲去世后,人們或把他的話當做格言。文公十七年,臧文仲已去世七年,魯國襄仲到齊國參加盟會,回復魯文公時引用臧文仲的話:“民主偷,必死。”次年齊懿公被殺。文公十八年,魯大史克以臧文仲的“立言”論証“事君之禮”。可見臧文仲“立言”影響深遠。
從上述臧文仲的“立言”可知,所謂臧文仲“言得其要,理足可傳”,是因為話說到要點上,或在現實中發生效益,或他人期望其在將來的現實中發生效益。從形式上來說,臧文仲“立言”的最高境界,是具有從特殊到普遍概括的意義,實現了從具體到概括,展現出超越時空界限的適用性,所以韓愈稱贊臧孫辰是“以道鳴者”。
從語言的表達來說,琅琅上口則有利於流傳,史載臧文仲言以及藏文仲本人在“立言”時所引用的話語,也多如此。
形似神異的兩種“立言”
曹丕《典論·論文》說:“蓋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年壽有時而盡,榮樂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無窮。”雖是“立言”,臧文仲與曹丕所論有接受者與行為者的不同。臧文仲的“言”是因事而發,因其本身的“言得其要,理足可傳”,並非為“立言”而“立言”。曹丕號召的“立言”,是主動地追求不朽的名聲,具有為“立言”而“立言”的意味。曹丕所說的“立言”,已是“文章”的“立言”,是自己以文字的形態留存﹔而臧文仲的“立言”本是言說,其成為文字形態的留存,是因其自身的魅力與作用,是由他人的記載。這些就是“口出以為言”與“筆書以為文”的“立言”的不同,前者是一種客觀效果,而后者是一種主觀願望與自覺行為。
(來源:中國教育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