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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國的理論拓荒者

2014年03月25日06:38   來源:湖北日報

原標題:法治中國的理論拓荒者

湖北日報訊 汪習根

  李龍,男,1937年生,湖南祁陽人,現任武漢大學人文社科資深教授,享受院士待遇。李龍在法學領域取得了一系列獨創性成果,創設了憲法基礎理論和法理學五論的新體系,設計的中國法學教育改革戰略為教育部採納並在全國推廣實施。曾任湖北師范學院政教系主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浙江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教授。2012年獲中國法學會“杰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在世界上藏書最多的法學圖書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圖書館,赫然擺放著一排學術著作:《人本法律觀研究》、《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它們的作者就是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李龍先生。

  2012年9月26日,北京人民大會堂。李龍邁著穩重的步伐走向主席台,接過了“全國杰出資深法學家”的燙金獎牌。這已經是他第十次光榮來到這裡了。他一貫倡導“研究中國問題,寫中國文章”,為中國法治理論研究和實踐進程貢獻著自己的學術智慧。

  創造前沿的法學家

  李龍常說,做學問有三種境界:追趕前沿是一般境界,佔領前沿則是較高境界,而創造前沿則是最高境界。他自己就是一個在科學的高峰上不斷佔領學術前沿並創造學術前沿的大學者。這與他富有傳奇色彩的一生不無關系。

  他出生於一個法學世家,伯父是當時湖南大學校長、著名法學家,從小受其影響,對法律產生濃厚興趣,立志從事法學研究。作為最年輕的學子,在1954年以優異的成績考入武大法律系,讀書期間就初露才華,在光明日報發表法學文章。在1958年曾被錯劃為右派,雖遭近20年的勞役之苦,但堅貞不渝地研習馬克思主義法學原著,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文革以后,他就人治與法治、法學基本范疇、法治模式、市場經濟與法治建設、人權的法律保障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創造性研究。早在八十年代初就在全國首次提出了“公益法學”的新思維,他所主編的《人權的理論與實踐》,洋洋洒洒兩百萬言,對傳統人權理論提出了一系列挑戰,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個個人權理論的新命題,榮獲教育部第二屆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日本憲法第九條及其走向》在《中國社會科學》發表后,迅速被國外權威刊物轉載,在國際社會產生強烈反響,開創了和平憲法和和平權研究的新局面。

  引領改革的教育家

  他不僅是一位學術大師,還是一位著名的教育家。

  早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末,他就受教育部委托主持了“中國法學教育的改革與未來”的重大課題,設計出了中國法學教育目標模式、專業設置、課程體系、評估標准與教學方法改革方案,被教育部正式採納並在全國推廣。該成果也因此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帶來了中國法學教育史上的一次革命性轉型。

  他一直注重在學科交叉與跨學科研究中發現新的學科發展增長點。作為法理學和憲法學的研究生導師,他將這兩個學科進行有機的融合,在科學論証的基礎上創設了“憲法基礎理論”這一新的學科方向,並在該方向上招收博士研究生,以學科創新推進學術創新,其獨著的《憲法基礎理論》一書於2002年獲得國家優秀教材一等獎。《憲法基本范疇研究》在《中國法學》發表后,在學界產生強烈反響,將憲法學研究推向了法哲學的高度。

  他在全國首次對法理學課程進行了系統化、體系化,提出了“五論”的法理學新體系,將法理學分為本體論、范疇論、運行論、價值論和關聯論。后來經過進一步拓展,該課程被評為國家精品課程和國家網絡精品資源共享課。作為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家,他不僅完成了一個個學科與課程體系的頂層設計,而且直接參與了中共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實踐工程(簡稱“馬工程”)中的《法理學》教材編寫,實現了法理學體系的升級換代。

  法治中國的實踐家

  2008年,他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委托,為全國政法系統副部級以上領導干部做專題報告,並在全國縣級以上政法機關播放錄音。他還為全國司法機關和教育部以及湖北省等地方黨政機關提供一系列實用性強的咨詢報告,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多次作為中央政法委、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教育部和中國法學會聯合舉辦的法學家宣講團成員,他不顧年事已高和繁忙的學術活動,奔走於中央和全國各地,為黨政干部和人民群眾宣講法律知識,為法治中國、法治湖北建設殫精竭慮、無私奉獻。他將自己的學術生涯與中國夢交織在一起,展示了一個大師的崇高情懷,體現了對法治與社會發展的神聖使命感和歷史責任感。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法學院)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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