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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哲學研究應關注分配正義問題

2014年03月19日04:2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馬克思主義哲學研究應關注分配正義問題

  當前,分配正義不但已成為上至黨和政府、下至普通百姓經常談論的話題,而且也成為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問題。然而,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探討的,多是從事當代西方政治哲學研究的學者,而少有從事馬克思主義哲學研究的學者。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狀況,在我看來,這與不少人對馬克思、恩格斯有關正義的論述存在錯誤理解有關,尤其存在下述兩種錯誤理解。

  一種錯誤理解是馬克思、恩格斯拒斥和批判正義,其依據是他們曾多次嚴厲批評各種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的正義主張。這種理解不能成立。第一,從字面上講,“正義”的含義是“給每個人以其應得”,因此,從邏輯上講,任何人都不會拒斥和批判正義。當然,對於“應得”意指什麼,處於不同歷史時期的不同階級或社會集團的人們,往往持有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看法。但盡管如此,卻沒有一個階級或社會集團的人們會反對“給每個人以其應得”的正義本身,相反,他們都把正義作為維護自身利益的口號。如果說“正義”的含義就是“給每個人以其應得”,那說馬克思、恩格斯拒斥和批判正義在邏輯上顯然就講不通。第二,馬克思、恩格斯雖然多次批判過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的正義主張,但也明確肯定過無產階級的正義要求。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關論述中,正義是人們對現存分配關系與他們自身利益關系的一種價值判斷。由於自原始社會解體后出現了在生產關系中處於不同地位的階級或社會集團,而同一生產關系往往為他們帶來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的階級或社會集團總會從自身利益出發提出各自的正義要求。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雖然資產階級的正義要求佔據主導地位,但無產階級也有自己的正義要求。正因為如此,馬克思在1864年為國際工人協會起草的《協會臨時章程》中寫道:“這個國際協會以及加入協會的一切團體和個人,承認真理、正義和道德是他們彼此間和對一切人的關系的基礎,而不分膚色、信仰或民族。”恩格斯在1887年對“英國北方社會主義聯盟綱領的修正”也指出:“我們的目的是要建立社會主義制度,這種制度將給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給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質生活和閑暇時間,給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請所有的人在這個偉大的事業中給予社會主義聯盟以協助。贊同者應該承認他們彼此之間以及他們同所有的人之間的關系的基礎是真理、正義和道德。”如果馬克思和恩格斯都明確肯定無產階級也有自己的正義要求,那說馬克思、恩格斯拒斥和批判正義就是不能成立的。第三,馬克思和恩格斯雖然嚴厲批判過工人運動中出現的錯誤的正義要求,但也高度評價過工人階級的正確的正義要求。針對當時工人運動中一度流行的“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資”的口號,馬克思指出:“他們應當屏棄‘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資!’這種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革命的口號:‘消滅雇佣勞動制度!’”不難看出,馬克思這裡批評的只是那種無視所有制關系的改變,而把工人階級的斗爭隻局限在分配領域的口號。實際上,馬克思曾高度贊揚過工人階級超出分配的局限而直指所有制關系的正義要求。例如,他在分析勞動和資本的關系時明確指出,“認識到產品是勞動能力自己的產品,並斷定勞動同自己的實現條件的分離是不公平的、強制的,這是了不起的覺悟,這種覺悟是以資本為基礎的生產方式的產物,而且也正是為這種生產方式送葬的喪鐘,就像當奴隸覺悟到他不能作第三者的財產,覺悟到他是一個人的時候,奴隸制度就隻能人為地苟延殘喘,而不能繼續作為生產的基礎一樣”。

  另一種錯誤理解是認為馬克思主張隻要與生產方式相適應、相一致就是正義的,隻要與生產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義的,其依據是中央編譯局翻譯的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第21章關於“生息資本”中的一段話。按照這種理解,正義在馬克思那裡不是一種價值判斷,而是一種事實判斷,即正義與非正義隻在於與生產方式相一致還是相矛盾。但這種理解也是不能成立的,與馬克思、恩格斯涉及正義問題的論述存在明顯矛盾。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曾多次談到正義問題,他們將之視為一種價值判斷,即不同階級或社會集團的人們對於什麼是正義的往往持有不同看法。馬克思在談到拉薩爾主張的“公平的分配”時說:“什麼是‘公平的’分配呢?難道資產者不是斷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嗎?……難道各種社會主義宗派分子關於‘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種極不相同的觀念嗎?”恩格斯在批判普魯東的法權觀時也指出:“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平觀認為奴隸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資產者階級的公平觀則要求廢除被宣布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在普魯士的容克看來,甚至可憐的專區法也是破壞永恆公平的。所以,關於永恆公平的觀念不僅是因時因地而變,甚至也因人而異,它是如米爾伯格正確說過的那樣‘一個人有一個理解’。”可見,正義在馬克思和恩格斯那裡只是價值判斷,而不是事實判斷。同時,這種理解混淆了“正義”與“歷史正當性”的不同含義。馬克思在批評“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資”的口號時還強調指出:“在雇佣勞動制度的基礎上要求平等的或僅僅是公平的報酬,就猶如在奴隸制的基礎上要求自由一樣。你們認為公道和公平的東西,與問題毫無關系。問題就在於:一定的生產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東西是什麼?”這裡講的“你們認為公道和公平的東西”,是與正義相關的東西,而這裡講的“一定的生產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東西”則是與“歷史的正當性”相關的東西。關於“歷史的正當性”,恩格斯在談到馬克思對剝削的看法時有一段極為明確的論述:“馬克思了解古代奴隸主,中世紀封建主等等的歷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們的歷史正當性,承認他們在一定限度的歷史時期內是人類發展的杠杆﹔因而馬克思也承認剝削,即佔有他人勞動產品的暫時的歷史正當性﹔……”這裡的剝削的“歷史正當性”,其含義是剝削的歷史必然性,即剝削在人類社會一定歷史時期是不可避免的。由此不難看出,認為馬克思主張“隻要與生產方式相適應、相一致就是正義的,隻要與生產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義的”,其錯誤就在於將作為價值判斷的“正義”等同於作為事實判斷的“歷史正當性”了。

  在我看來,分配正義雖然不是馬克思、恩格斯關注的主要問題,但他們在不少地方都直接或間接地談到這一問題,其中有些論述對於我們認識當前我國社會存在的諸如貧富差距等分配不正義現象仍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我在此簡要談談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的相關論述。在講完按勞分配消滅了資本主義剝削以后,馬克思接著指出,“雖然有這種進步,但這個平等的權利總還是被限制在一個資產階級的框框裡。生產者的權利是同他們提供的勞動成比例的﹔平等就在於以同一尺度——勞動——來計量。但是,一個人在體力或智力上勝過另一個人,因此在同一時間內提供較多的勞動,或者能夠勞動較長的時間﹔而勞動,要當作尺度來用,就必須按照它的時間或強度來確定,不然它就不成其為尺度了。這種平等的權利,對不同等的勞動來說是不平等的權利。它不承認任何階級差別,因為每個人都像其他人一樣只是勞動者﹔但是它默認,勞動者的不同等的個人天賦,從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權。……其次,一個勞動者已經結婚,另一個則沒有﹔一個勞動者的子女較多,另一個的子女較少,如此等等。因此,在提供的勞動相同、從而由社會消費基金中分得的份額相同的條件下,某一個人事實上所得到的比另一個人多些,也就比另一個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這些弊病,權利就不應當是平等的,而應當是不平等的”。馬克思在這裡談到按勞分配存在的兩個“弊病”,一是它默認了因勞動者個人天賦不同導致的所得不平等,二是它使勞動者個人因家庭負擔不同而實際所得不平等。由此可以推斷,馬克思認為上述兩種情況都是不正義的,但他沒做進一步的明確說明。不過,從他講的這兩個“弊病”我們可以推斷,其原因隻能是勞動者不同的個人天賦和不同的家庭負擔都是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即不是由他們自己選擇的,因而從道德上講是不應得的。因此,由其導致的勞動者所得的不平等是不應當的。如果我們基於馬克思的這些論述去認識當前我國存在的“貧富差距”,其不正義就能得到有力的說明。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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