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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尚果:網絡社會反腐的法律困境與出路

2014年03月04日13:58   

三、網絡反腐的徑路選擇——法律規制與完善

近年來,網絡反腐成績斐然,作為公民參政權在信息化時代中的一種新的表達方式,受到有關部門乃至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但囿於我國關於網絡反腐法律制度的缺失及滯后,導致網絡反腐遭遇重重現實困境,嚴重制約其效能的良好發揮。為彰顯並激活互聯網的正能量,充分保障公民參政權的有效行使,亟需將網絡反腐納入法制化軌道,使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網絡反腐的法律規制原則

1.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法律在規制網絡反腐行為時,要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基本原則。公民進行輿論監督,行使言論自由權以不危害到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為前提。網絡反腐中,“人肉搜索”起著重要的作用,作為一種言論自由和輿論監督,“人肉搜索”應限制在社會公共利益的范圍之內。對於違反法律、法規或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或事件,公民可以使用“人肉搜索”來了解事實真相,並進行輿論監督,這有利於民眾知情權的實現。關於“人肉搜索”中個人信息的披露,其必須是直接、適度的。對於與合法搜索目的有關的信息以及與被搜索事件直接相關的個人信息是可以對外披露的,與搜索目的沒有直接關系的其他信息是嚴禁披露的。此外,在對官員隱私權范圍的界定上,應明確公共利益原則是確定官員隱私范圍的根本標准,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官員才享有隱私權。正如恩格斯曾指出的:“個人隱私應受法律保護,但當個人私事甚至隱私與最重要的公共利益發生聯系的時候,個人的私事就已經不是一般意義的私事,而屬於政治的一部分,它應成為歷史記載和新聞報道不可回避的內容。”[4]總而言之,維護公共利益原則要貫徹於網絡反腐立法的始終。

2. 堅持言論自由、監督權、知情權和隱私權的合理平衡。公職人員特別是官員,作為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者擁有特殊的地位、聲譽或職權,其言行將會在社會公眾中產生很大的影響力,民眾有權知悉官員更多的信息,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也是為滿足社會成員共同利益的需要。正是由於官員的特殊身份攸關社會大眾或公共利益,他們的某些個人信息,如財產收入、社會關系、生活經歷等已不再屬於‘私’的范疇,無法尋求法律在同一事項上對其給予普通民眾平等的保護。當官員的隱私權與公眾的知情權、言論自由權、輿論監督權發生沖突時,應兼顧四者利益的平衡,在尊重其隱私權的基礎上,盡可能選擇對官員損害較小的方式,在較小的范圍內公開官員的隱私。即法彥所謂的“高官無隱私”。唯有如此,才能公民的參政權得以有效實現,保障民眾借此自治並自由監督政府。

(二)網絡反腐的法制完善

1. 加強互聯網法制化建設。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通過立法加強互聯網的監督和管理,是實現公民有序的網絡政治參與的前提和基礎。須注意的是,網絡反腐立法應以網絡自律為基礎,引導網民在網絡社會中規范、有序地從事相關活動和行為,政府不能對此管制過強,否則,必將挫傷網民積極性,抑制網絡反腐的效果。由於網絡的虛擬性,極易使網民產生脫離現實社會道德約束的自由感,不少人利用網絡的匿名制度,在網上揭露他人隱私,或對他人進行誹謗、辱罵,極大地擾亂了社會秩序。我國有必要及時出台《互聯網管理法》,並推行網絡后台實名制。即網民在注冊時填寫其真實的個人信息,在網上的社會活動可以使用匿名或虛構的網名,一旦發生問題,政府可以在運營商的服務數據庫中核查到網民的真實身份,這實質上是將網民在網絡社會中的虛擬身份與現實社會的真實身份之間建立一一對應關系。在我國當前公民利益訴求表達渠道不暢通,民主法治建設尚處起步階段的國情下,採取此種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護網民的言論自由權和隱私權,同時,在發生網絡侵權事件時,可以追查到違法行為人,有利於淨化網絡秩序。

2.完善網絡反腐立法。建立健全網絡反腐法律制度,對網絡反腐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才能保障公民參政權的有效行使,實現公民的民主意願。否則,網絡反腐行為一旦失控,便有可能危及他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

首先,通過立法確認網絡反腐的合法性,特別是要明確基於公益需求的網絡“人肉搜索”是合法的,對“人肉搜索”設計一個合理適度的制度框架,使其不至於越出基本邊界而侵犯公民隱私權和名譽權;規范網絡反腐的形式和程序,科學界定言論自由、輿論監督、知情權和隱私權的界限。其次,要完善違法追究制度,對通過網絡造謠、誹謗、散布非法信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及對網絡反腐進行壓制、報復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程度,採取行政或法律手段進行懲處,禁止和打擊不負責任的網絡言行及濫用公權肆意打壓公民網絡政治參與的行為。再次,通過立法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網絡舉報人進行舉報要承受很大的壓力,承擔很高的風險,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事件時有發生並有愈演愈烈之勢。出台舉報人權益保護法,對舉報程序作出嚴格、細致的規定,以充分保護網絡舉報人及其家屬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為民眾行使參政權,參與網絡反腐提供暢通的渠道和堅強的保障。建立和完善舉報補償制度及舉報人獎勵制度,對舉報人因舉報遭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進行補償,對舉報人的舉報行為依據其貢獻大小進行相應獎勵,通過有效的制度激勵公民積極參與網絡反腐。

3.加強網絡反腐工作機制法制化。網絡反腐工作機制法制化,能夠保障公民監督權的充分行使。我國有的地方政府已經對網絡反腐的工作機制作出了有益探索和嘗試,如湖南省株洲市紀委、市監察局及河南省臨颍縣紀委出台的建立網絡反腐倡廉工作機制的暫行辦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為網絡反腐工作機制法制化提供了參考,值得其他地方政府借鑒。

加強網絡反腐工作機制法制化,首先要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網絡反腐真正走向理性化、制度化,需加強陽光政府建設,使政務信息公開。公民的政治參與建立在知情的基礎上,對於關系到公民參政權實現的領域,其信息應向全社會公開,這是有效實現公共權力監督的前提條件。官員財產公開一直以來就是發達國家政務信息公開制度的一部分,也是從源頭治理腐敗的關鍵。將掌握公權力的官員的家庭財產公之於眾,不僅可以有效地預防與懲治腐敗,也可保護官員的合法權益,避免受到任何形式的誣告、陷害。嚴格說來,我國當下僅有相關的黨政文件規定黨員領導干部要報告個人的房產、投資等有關事項。我國可以借鑒日本、俄羅斯等國家的經驗,制定我國的《財產公開法》,將官員的財產信息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不然,守法的尋常百姓無從窺見官員的財產和生活,反倒是法外謀生的梁上君子,得以入其堂奧,見其奢靡,山西焦煤集團前董事長白培中正是被小偷偷出的貪官。此外,要加強網絡輿論監督法制化,對網絡監督的形式和內容、權利與保障等各方面做出規定,嚴格規范政府網絡監管的權力邊界,行使方式、手段和范圍等。建立和完善網絡信息收集、處理、反饋機制,明確所得信息如何處理,由誰處理,用什麼方法處理等,實現政府與網民的良性互動,保障公民監督權的充分行使。制定網絡輿情監測防范機制、應急預警機制、應對處置機制和總結評估機制等,及時掌握輿情信息,引導網絡輿論導向,有效防范和處置網絡輿情。隻有將網絡反腐工作機制法制化,才能使網絡反腐工作得到長足、穩健的發展。

總之,目前網絡反腐成效顯著,但無法忽視的是在反腐過程中侵犯個人隱私、惡意誹謗、造謠中傷、網絡暴力等違法問題時常發生。如何趨利避害,通過法律手段規范和完善網絡反腐,使公民參政權得以有效行使,讓網絡渠道的反腐曝光成為一劑沒有毒副作用的良藥是當前理論和實踐中亟需引起高度重視的課題。隻有正確運用反腐這把“雙刃劍”,才能實現權力運行和權力監督的法制化,才能對得起公平正義,才能揚起“清廉帆”,實現“中國夢”。

(作者:謝尚果,廣西民族大學校長、教授)

(來源:中國行政管理)

[參考文獻]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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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 Xing,Tang Shuquan.Henan Lingbao Internet User was Prisoned for Eight Days Due to His Article: Libel or Legal Critique Right?.http://politics.people.com.cn/BIG5/1025/9132055.html.

[2]王華,紀萱.廣州紀委:被曝擁24套房“房嬸”未違法違紀 屬合法致富[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2/21/c_124125968.htm2012.

Wang Hua,Ji Xuan.Guangzhou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The"Houses Aunt" who was Exposed to have Owned 24 Houses did not Violate the Law or Discipline.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2/21/c_124125968.htm2012.

[3]龍在宇,楊華軍.警方鑒定艷照主角非廬江縣委書記[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2-08/10/c_112680725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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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91.

The Complete Works of Marx and Engels(Volume 18th).Beijing: The People’s Press,1972. p591.

The Legal Difficulties and Outlet of Network Anti-corruption

Xie Shangguo

[Abstrac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pens up a new path for the anti-corruption work. As a new anti-corruption weapon, network anti-corruption expresses the citizens political rights and democratic demands under the digital environment, and becomes an important mean to combat and prevent corruption in many countries. Although the network anti-corruption becomes more and more vital in our country, it still suffers from some dilemmas of the lacking of relevant legal system, which leads to some illegal issues, such as infringement of personal privacy,defamation and so on.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network anti-corruption should safeguard the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and make a reasonable balance between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the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s,the right to know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Therefor, the government should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of network anti-corruption, implement the disclosure of officials property, carry out a network real name system, make laws to protect the whistle blowers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so as to guarante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network anti-corruption.

[Key words]network anti-corruption, legal regulation, suffrage

[Author]Xie Shangguo is Professor at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Nanning 5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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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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