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國信息化管理體制機制的具體建議
1、進一步加強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職責,提升國家層面信息化的領導力。
為了加強國家信息化的領導工作,中央在2001年成立了由朱镕基總理擔任組長的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和國務院的主要部門領導人,都是這個小組的成員。2003年后,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組長一直由溫家寶總理擔任。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擔負著制定國家信息化戰略以及推進電子政務、網絡建設、信息安全等一些列重大決策使命,在整個信息化管理體制中發揮著重要的領導作用。
隨著信息化重要性、全局性地位的凸顯,未來在中央決策層面,要繼續加強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領導。按照國際社會的通常做法,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組長一般由國家的最高領導人擔任。因此,由黨的總書記擔任新一屆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組長,國務院總理擔任副組長,也許更有利於從戰略層面統籌協調黨政軍等全局性的信息化工作。
作為國家信息化頂層領導機構,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重大戰略舉措,通過戰略決策統籌信息化全局,橫跨黨政軍各個方面,指導國家信息化發展,加強國家層面信息化的領導力。基於此,我們建議,在新一屆黨中央領導下,要進一步加強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建設,充分發揮領導小組在信息化領域的全局領導作用。
2、組建國家信息化辦公室,作為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
由於信息化建設涉及黨政軍和社會各領域,在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下面,迫切需要建立一個國家層面的管理協調機構,落實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制定的戰略和政策,統籌協調推進全國信息化發展工作。這個管理協調機構,應當具備兩個基本特征:一是具有足夠的權威性和綜合性,能夠總體管理協調和推進信息化各方面的工作﹔二是具有戰略性,能夠站在全局高度規劃國家信息化發展藍圖,提出科學的發展思路。國家信息化辦公室的組織形式,可以實行“雙跨制”——既屬於黨中央的機構,又屬於國務院的機構,組織上隸屬於黨中央,類似目前中編辦等機構的設置模式,這樣有利於提升國家信息化辦公室的權威性,提高其全局的統籌能力和協調能力。
國家信息化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應該包括:一是按照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制定的信息化發展戰略,制訂具體的信息化發展目標、政策、標准、規范等,確保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的實現﹔二是負責全國信息化統籌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信息化投資、信息化基礎設施保障和產業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涉及信息化的管理工作﹔三是對電子政務實行全方位管理和協調,確定電子政務領域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統籌電子政務工程的投資、立項、監管等﹔四是制定保障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的戰略、規劃、法規、政策等(信息化內容安全除外)﹔五是在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的基礎上,組織協調關鍵信息技術和信息系統的開發和攻關等。
我們認為,確立上述信息化管理體制機制,至少有三大好處:一是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國家信息化辦公室、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管理模式,從整體上解決了信息化的領導能力薄弱問題,為信息化作為覆蓋現代化全局的重大戰略舉措的落實,提供了體制和機制保障。二是通過組建國家信息化辦公室,可以從政策和規劃層面大大提高信息化的整體協調能力和推進能力,解決長期困擾信息化的協調難、各自為政的問題。特別對整體推進電子政務十分有利,扭轉電子政務碎片化管理的格局。三是通過組建國家信息化辦公室,也有利於集國家之力,打好信息技術的翻身仗,把市場的作用和國家的意志有機集合起來,從根本上改變目前我國信息化領域的核心技術受制於人的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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