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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價值

季明

2014年02月13日10:45   

三、價值的基本特性

價值的本質表現為價值的特性。與價值的本質相聯系,價值具有主體性、相對性、客觀性。

1.價值的主體性

價值的主體性是指價值關系的形成依賴於主體的存在。沒有主體,就沒有價值關系﹔同一客體對不同的主體具有不同的價值。價值的性質、特點及其變化,都是與價值關系中的主體有直接聯系的。

價值的主體性還表現為現實價值關系的形成依賴於主體的創造。自然存在物不能直接地、現成地滿足人的需要。即使事物存在某種有用性,在人們未發現和掌握對它的使用方法時,它對人仍不具有現實的價值。因此,主客體之間的價值關系不是一種自然形成的關系,而是主體在實踐基礎上確立的同客體之間的一種創造性關系。無論是主體在同客體的相互作用中發現客體的潛在價值,還是通過實踐發明或發現掌握客體的方式,乃至改造客體以實

現價值目標,都貫穿著主體的創造性活動。

2.價值的相對性

價值的主體性決定了價值的相對性。價值是隨主體、客體和主客體關系的變化而變化的。人們認識價值,既要認識它的內容,即有無價值,還要認識它的條件,即在何種條件下具有何種價值。

價值的相對性表現為主體和客體的多樣性導致的價值的多樣性。價值主體是多層次的,既有個人,也有群體、人類,不同層次的主體,其需要並不完全相同,甚至相差很大。同一層次的主體,他們的需要也往往是不同的,即使同一個主體也有著多種需要。價值客體也是復雜多樣的,同一客體有著多種屬性和功能,“每一種這樣的物都是許多屬性的總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1多樣的客體及其屬性和多層次的主體及其需要之間形成了多樣的價值關系。在多樣的價值關系中,同一客體相對於不同的主體需要產生不同的價值。價值的相對性還表現在主體和客體的不斷變化導致的價值的歷史性。隨著實踐和歷史的發展,主體和客體以及主客體之間的關系經常發生變化,人們對客體價值的判斷也經常發生變化。馬克思認為,發現事物的不同方面的屬性,“從而發現物的多種使用方式,是歷史的事情”。2過去許多未被發現或者被認為神秘的事物,現在被人們發現和利用了﹔過去被認為是對人無用,甚至是有害的東西,現在變成了人們所需要的有用之物。人們同外部世界建立越來越多樣的價值關系,它們的歷史內容也在不斷變化著。

3.價值的客觀性

價值的客觀性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客體對主體的價值是一種客觀存在,它不依賴於主體的主觀意識,獨立於人們對它的認識和評價。認識和評價可以反映價值,但不能創造和取消價值。

價值之所以是客觀的,就在於價值形成的基礎和結果都是客觀的。價值產生於主客體的相互關系之中,在這種關系中,客體的存在、屬性及其作用是客觀的﹔主體的存在、需要是客觀的。人的需要與社會相聯系,與人的社會實踐相聯系,有著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特點。主客體相互作用的結果也是客觀的,在一定條件下,某一客體對某一主體有沒有價值、有什麼價值、有多少價值,不以主體是否認識、如何認識為轉移。承認價值的客觀性,也就承認了價值的絕對性。價值的絕對性是指價值的確定性。雖然客體在不同條件下對不同主體具有不同價值,但在一定條件下對一定主體來說,價值的有無及大小則是客觀的,也即確定的。同時,價值本身既包含著對某類或某個主體的特殊價值,也包含著一定范圍內人所共有的價值。價值是相對性和絕對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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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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