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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增強生態產品的生產能力

2014年02月11日13:24   來源:遼寧日報

原標題:大力增強生態產品的生產能力

明確生態產品生產的四大責任

生態產品的生產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需要政府、行政監管部門、企業、公眾的共同參與。

其一,政府應注重加強區域生態環境的政府治理,提升區域生態服務能力,為生態產品生產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在生態文明理念指導下,轉變發展觀念,將提升區域生態服務價值作為任職期間的主要責任,著力發展生態產業,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切不可在自上而下的政績考核機制下,將追求GDP作為首要目標,而忽視生態環境建設,否則就是對區域生態環境不負責任,對區域百姓的福祉不負責任,對區域后代不負責任。

其二,監管部門應做生態產品生產環境的堅強衛士。由於體制機制方面的原因,業務主管部門往往在執法過程中缺乏獨立的執法地位與權力,難以在生態環境執法中發揮積極作用。因此,監管部門應站在對大眾福祉負責、對國家生態安全負責的高度,為生態產品的生產保駕護航。

其三,企業應勇於承擔起社會責任,積極生產生態產品。在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企業行為直接影響生態環境。因此,企業作為生態產品生產的主體,應擔負起應負的社會責任。

其四,公眾應加強自律與監督。在生態產品生產中,公眾的生產生活行為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公眾應在生態文明理念的指導下,改變自己的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以減少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同時,公眾應加強對周邊生態環境建設的監督力度,遇到個人難以解決的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時,應積極採取環境公益訴訟,為生態產品生產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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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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