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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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指政府在公共服務提供中改變過去由政府或事業單位直接提供的方式,通過政府採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鼓勵各類企業或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政府購買服務,實質上是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通過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有助於打破公共服務領域的壟斷現象,促進良性競爭,從而提升公共服務效率,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
政府仍是公共服務的責任主體
通常,政府可以根據服務提供的質量、效率、經驗、成本等,決定是自己直接提供還是交給企業或社會組織來提供,無論政府採用何種工具或方式,均不能轉移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職能,政府採用政府採購或外包方式委托企業或社會組織來提供公共服務,只是轉移了公共服務的任務,並不轉移公共服務的責任。公共服務外包后,政府仍是公共服務的責任主體,對公共服務提供負有終極責任。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國際經驗
英國以競爭求質量:英國政府公共部門引入競爭機制的主要方式是強制實行非壟斷化,並極力推動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之間以及公共部門之間的競爭。對於成本巨大和風險較高的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為使潛在競爭者能夠順利進入市場並展開有效競爭,英國政府還以立法的形式要求在指定的領域必須實行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的公開競標或合同出租。
美國推動“公私競爭”:美國公共服務購買採用了許多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是合同出租和公私合作。到目前為止,美國聯邦政府已經與私人公司、研究機構和個體顧問簽訂了大約2000萬個合同,每年所涉及的經費數額佔聯邦總開支的14%,國防部通過合同出租支出的資金約佔其總支出的2/3,能源部和國家航空航天總局則是聯邦政府最大的合同簽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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