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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失職父母“亮劍”——各方詳解未成年人監護干預機制

2014年01月21日08:16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對失職父母“亮劍”——各方詳解未成年人監護干預機制

  漫畫:陰影 新華社發 趙春青 作

  近來,李某某等人強奸案、南京餓死女童案、廣州親生母親長達七八年虐待親生女兒致死案……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扎堆”出現,直指監護人失職問題,也暴露出有關部門對這一問題監管的缺位。

  20日,在中央綜治辦、共青團中央、中國法學會共同舉辦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治保障研討會上,記者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門年內將推出未成年人監護行政監督與司法裁判的對接機制。據了解,這一機制的核心內容是通過法律程序剝奪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認為,這一機制的設立,是法制對失職監護人的“亮劍”,改變一度太過“溫柔”的處置方式,對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推動社會的文明與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現狀:我國目前亟需加強對監護人失職行為的干預

  在我國,對培養孩子這樣一個關系著國家民族未來的大事,目前還缺乏對其資質的要求。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說:“父母法律責任越小,孩子越危險。如果法律不能‘強行按下’個別父母高傲的頭,讓他們認真反思和學習怎麼做父母,那麼對未成年人不當教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可能會層出不窮。”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雪梅介紹,我國1987年通過的民法通則是在立法時的社會經濟背景下規定的監護制度,但二十多年來,我國的經濟社會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變化,現行規定已不能滿足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需求,導致相當一部分未成年人因為得不到有效監護而陷入困境。

  張雪梅說,雖然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對監護人的失職行為規定了訓誡、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但這些規定零散、措施太柔性,難以發揮作用。對監護人的這類行為屢教不改的情形,也很少能夠進入司法程序,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未成年人如何安置也是一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也坦言,近期發生的監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事件,都說明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特別是監護監督方面,存在較為嚴重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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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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