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適時推動相關法律的修改
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目前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兩部專門法律。此外,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勞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都對未成年人保護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2011年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完善了對未成年人犯罪從輕處罰的法律規定,進一步落實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2012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專章規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根據未成年人的特點和保護未成年人的需要,設置了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等新制度。
全國婦聯協調處處長張彥紅指出,我國立法比較強調親屬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但對監護人監護能力的規定卻不甚明確,對公權力介入監護的舉措規定得不具體,對有過錯監護人的懲戒措施也缺乏可操作性。建議修改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
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刑法修正案有望在今年作出進一步修改,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條款,也有可能在這次修改中得以體現。(新華網北京1月20日電 記者崔清新、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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