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性房產稅低起步、小步走和分六年到位
設計按照居民收入的不斷增長,分六年使消費性質房產稅逐步達到目標的1%稅率水平。
一個城市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含有工薪以外的許多收入,因此,就是消費住宅資產,按照合理價格水平征稅,對一些實際收入在該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以下較多的居民,負擔可能要大大超過0.6%。因此,設計按照居民收入的不斷增長,分6年使消費性質房產稅逐步達到目標的1%稅率水平。
達到目標稅率的時間為2020年。在2015年到2020年中,即2015年,基本150平方米面積內,按照0.167稅率征收,即1�6稅率征收﹔按照目標稅率,每年稅率上調1�6,在2020年達到1%目標稅率。
這樣的征稅方案,起步低,小步走,分六年到位,使城鎮居民逐步適應﹔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特別是工資增長,消費支出結構調整,分年消化消費性質房產稅部分﹔期間,可以工資增長與消費性質房產稅增加聯動,減輕工薪階層房產稅負擔。
對於投資性資產,按市價1%的稅率,不實行低起步和分年小步上調的方式,一年一步到位。
低收入人群減免
鼓勵城鎮退休居民,將房間出租大學生獲得收入,對所得收入免收個人所得稅。
對於退休金較低,甚至沒有參加退休社保的,以及參加以房養老的老年城鎮居民,對於失業無收入的城鎮家庭,對於統計在最低收入范圍的城鎮居民,嚴密甄別,適當減免其房產稅。鼓勵城鎮退休居民,將房間出租大學生獲得收入,對所得收入免收個人所得稅。業主去世,由子女繼承,或者賣出新業主,恢復按前述規定的房產稅征收。對有兩套房並養老金較低的退休居民,以及有兩套房的低收入居民,鼓勵出租另一套房,出租收入免征所得稅和投資性質房屋的房產稅,但需要交納消費性質部分房產稅。
(作者單位: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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