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20日08:1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六、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
25.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穩定大中型商業銀行的縣域網點,擴展鄉鎮服務網絡,根據自身業務結構和特點,建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專門機構和獨立運營機制。強化商業金融對“三農”和縣域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擴大縣域分支機構業務授權,不斷提高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將涉農信貸投放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綜合考評體系。穩步擴大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貸款業務,建立差別監管體制。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功能,保持縣域法人地位長期穩定。積極發展村鎮銀行,逐步實現縣市全覆蓋,符合條件的適當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支持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縣域中小型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對小額貸款公司,要拓寬融資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統,發揮支農支小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發行上市,督促上市農業企業改善治理結構,引導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高成長性、創新型農業企業到全國中小企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權公開挂牌與轉讓,推動証券期貨經營機構開發適合“三農”的個性化產品。
26.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不斷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適時制定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管理辦法。
27.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管理,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開辦涉農金融領域的貸款保証保險和信用保險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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