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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
《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

2014年01月20日08:1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五、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21.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加快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流轉土地給予獎補。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要尊重農民意願,不能強制推動。

  22.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引導規范運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有關部門要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推進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按照自願原則開展家庭農場登記。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推動集群發展,密切與農戶、農民合作社的利益聯結關系。在國家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鼓勵地方政府和民間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領辦人的教育培訓力度。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23.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穩定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健全經費保障、績效考核激勵機制。採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托管式等服務模式,擴大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范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扶持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防汛抗旱專業隊、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隊伍。完善農村基層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開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直通式氣象服務。

  24.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發揮供銷合作社扎根農村、聯系農民、點多面廣的優勢,積極穩妥開展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創新組織體系和服務機制,努力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支持供銷合作社加強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和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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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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