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什麼需要法務人員?
法律顧問制度推行之初,進行事后案件處理、打官司,是央企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那個時候,法律顧問更多的是充當律師的角色。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律顧問逐漸開始有了發言權,在企業能夠說上話,不再是不能參與決策,不能發揮作用。
支持公司發展、防范風險、確保合規,被公認為是現代企業法務部門的三個主要職能。
在本屆公司法務年會上,大連海事大學教授張永堅表示,在中國經濟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企業法務在公司發揮地位和作用,已經成為衡量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以及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程度的一個尺度。
在東航總法律顧問郭俊秀看來,企業法務的價值和作用與企業的市場化、國際化緊密挂鉤。凡是公司重視法務的,它一定是一個市場化程度和國際化程度很高的企業﹔如果這個公司的國際化程度不高、市場化程度不高,那麼這個企業的法務人員不可能有什麼地位。
企業法務遭遇“靜音扣”
周立濤表示,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國家立法、國家層面上缺乏頂層的設計。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還沒有得到立法支持。
“總法律顧問制度十多年來,基本還是在國資委層面,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怎麼得到國家的認可、怎麼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確立,這條路還很漫長。”周立濤說。
在萬科集團首席律師顏雪明眼裡,企業法務人員面臨的處境,在很大程度上和安全帶有相似之處——不是每個開車的人都會系安全帶,有的人會給安全帶卡扣塞上靜音扣。
至於為什麼會這樣,顏雪明思考后得出的結論是,不系安全帶可能比較舒服不受約束。系安全帶雖然有安全保証,但是有約束感,不舒服。
“如果我們一個企業在法律風險防范問題上也存在‘靜音扣’,那麼對企業來說是非常可怕的,但在現實中這個情況很普遍。”顏雪明說。
“目前企業法務人員境況尷尬的原因在於,一些企業的法律工作帶有外部的強制性,法務工作內生的需求性不足。”這是中國華電集團政策與法律事務部副主任盧仁江的體會。
“現在法務工作做得好的企業,是走向市場比較早、或者市場化程度比較高、或者到國外遭到訴訟沒有辦法不做不行。”盧仁江說。
盧仁江的第二個體會是,法務工作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與或然性和不確定性關系,是每個法律工作人員天天面對的問題。
中國醫藥集團總法律顧問楊珊華認為,目前企業法務人員只是從形式上進行審核,如果不把法律審核放在內部控制的各個環節之中,企業法務發揮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這也就形成了法務和業務、法務和財務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