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昕,王俊杰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高速增長和社會快速發展,人們對於公共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作為我國公共服務最主要的提供者,事業單位面臨著重大變革。如何盡快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從而提高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水平,便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近些年來,在逐步開始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大背景下,事業單位內部的人事制度改革日益深化,事業單位職員制成為其中的一個重要改革思路。
一、我國事業單位職員制改革的基本脈絡
在傳統上,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常被劃分為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人三大類。近些年提出的事業單位職員制是針對事業單位中的管理人員提出的一種新型人力資源管理思路。總的來說,我國推進事業單位職員制的主要目的在於加速事業單位的去行政化,實現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的轉變,為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建立了一個獨立且更順暢的職業發展通道,同時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與職務挂鉤過於緊密的困境。
總的來說,我國的事業單位職員制從提出到試點,主要經歷了以下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萌芽階段(1992-1999年)。1992年召開的黨的十四大提出應按照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1993年,國務院在《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中提出,應根據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自身特點,建立職員職務序列,並在此基礎上實行職員職務等級工資制。這是中央政府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事業單位中的職員概念。1995年頒布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要求,事業單位按照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的內容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進行考核,這是在政府正式文件中第一次直接將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稱為職員。不過,這一階段僅僅是提出了事業單位職員的概念,並未形成事業單位職員制這樣一套正式的制度安排。
第二個階段是初步探索階段(2000-2009)。2000年頒布的《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在提出要逐步取消事業單位行政級別,不再按行政級別確定事業單位人員待遇的基礎好,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事業單位職員制的概念,即“對於管理崗位,要建立體現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資格經歷、崗位需要的等級序列,推行職員制度”。2002年頒布的《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指出,應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以建立一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2006年頒布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明確提出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一共劃分為10個通用等級,即一級至十級職員崗位。在這一階段,事業單位職員制的試點開始出現。教育部於1999年出台了高等學校職員制度的試行辦法,並且從2000年開始在武漢大學等五所高校組織開展了試點。重慶市同年也制訂了事業單位職員管理辦法,隨后出台了實施意見,2005年宣布在全市事業單位中全面推行。﹝1﹞深圳市為轉換事業單位的用人機制也於2004年出台了事業單位職員管理辦法,並於2005年開始實施。同年,江蘇省也開始進行事業單位職員制改革的試點工作。在這一階段,盡管事業單位職員制作為一種制度已經逐漸浮出水面,但各方對事業單位職員制的內涵及其制度框架並未形成共識,仍然存在諸多模糊認識,甚至對“職員”的概念都存在不同認識。
第三個階段是繼續探索階段(2010年至今)。2010年公布的《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取消事業單位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並且明確指出要“對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要全面推行職員制度”。2011年,我國頒布了《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及其九個配套文件,成為全面推行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指南。然而,在兩份文件中,政府都並未對事業單位職員制度做任何具體解釋,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甚至根本未提職員制問題。而國家人力資源部仍然明確表示要繼續進行職員制的試點。在地方上,江西、四川等地於2012年陸續開展了事業單位職員制的試點工作。
綜上所述,一方面,作為一種專門針對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而設計的制度,職員制度的大體內容已經比較明確,其中包括職員職級設計、崗位設置、聘任、待遇等內容。﹝2﹞另一方面,關於事業單位職員制的整體設計思路及其具體管理問題,國家並未出台明確的制度和政策,職員制仍然處於探索過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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