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廢之爭背后的社會問題
盡管嫖宿幼女罪飽受爭議,但最高法給孫曉梅的回復中也透露,嫖宿幼女罪在實踐中的“使用率”極低:“2010年全國收案37件,2011年全國收案30件,2012年全國收案41件,平均每個省一年隻有一個案件。”
四部門《意見》出台后,嫖宿幼女罪的適用受到了更加嚴格的限制,但這沒能減少輿論要求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呼聲。
嫖宿幼女罪是否有“原罪”?一些媒體提供了另一種思考維度。比如鳳凰新聞就曾於2013年底提出:頻繁爆發的性侵幼女案讓公眾將矛頭指向了嫖宿幼女罪,但“惡行”並非因嫖宿幼女罪而出,應不會因廢除而止。更應思考的是,即使廢除嫖宿幼女罪,保護幼女仍有許多未盡的工作。
網民中反思的聲音也在增長。中青輿情監測室的抽樣分析顯示,有39.5%的網民認為單純廢除這個罪名“意義不大”,如何加大對性侵幼女案的懲戒力度更加迫切,即使這個罪名不廢除,也不妨礙加大打擊性侵幼童犯罪的力度。
“現在強奸幼女案的刑期也在10年以下,最高法給孫曉梅的回復很好,個人覺得法條還要同步修改,將‘強奸幼女’單獨作為加重情形,提升到10年以上去更合理。”騰訊微博網民“MicrappleCheng”的建議,吐露了不少網民的心聲。
法律界人士的建議,則更加多元。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認為,如果暫時不能廢除嫖宿幼女罪,不妨將嫖宿幼女罪和強奸罪“打通”,選擇兩者中刑罰重的適用。“現在嫖宿幼女罪的‘頂格刑’太短,對‘一嫖再嫖’或情節惡劣的人,缺少束縛。”他說,“建議適用嫖宿幼女罪刑罰重的,就定嫖宿幼女﹔如果達到3∼5次以上或者有極端情況的,則定強奸罪,相應刑罰更重。”因為“兩種罪本來就是相通的,不是排斥的”。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志祥還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目前《刑法》還忽視了對幼男的保護。他建議,設立統一的性侵犯兒童罪。“在目前的司法格局下,猥褻兒童的行為在解釋上是既包括性交行為,也包括性交以外的性侵犯行為。對男童實施性交行為,不能定強奸罪,更不可能定嫖宿幼女罪,目前隻能定猥褻兒童罪,這就說明實際上按照現有立法,猥褻兒童罪本身它就包括猥褻行為,也包括了性交行為,由此造成猥褻概念的混亂。”王志祥說。
此外,“設立性侵犯兒童罪,可以彰顯兒童確實是沒有性權利的,其作出的性承諾無效,這樣就可以體現對兒童的特殊保護。”王志祥表示。
此外,對近年頻發的官員、教師等人群性侵兒童案,孫曉梅在建議中提出,不要忽視其發生的社會背景:“我在近幾年走訪調研中發現,被‘嫖宿’的幼女中,很多都是來自農村的留守兒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這些孩子在童年時就沒有享受到父母的溫暖。”她寫道,“尤其是不少省市在鄉村實行撤並校政策,取消‘一師一校’,這導致孩子在沒有監護人保護的情況下獨自住校。一些不健康的性觀念也很容易在這些孩子中傳播、蔓延。”
孫曉梅建議,討論嫖宿幼女罪存廢,不要光爭論法律問題,更要關注背后的社會問題。(王夢婕 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