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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實踐探索和理論思考

──讀《賀國強黨建工作文集》

龔 真

2014年01月09日07: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賀國強黨建工作文集》(以下簡稱《文集》)由人民出版社和黨建讀物出版社聯合出版。這是賀國強同志從中央領導崗位退下來后,出版的首部文集。《文集》共收錄賀國強同志在不同時期的報告、講話、談話、文章、批語、信函210篇,絕大部分為首次公開發表。

2002年11月至2012年11月,賀國強同志先后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組織部部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十年間,賀國強同志作為黨中央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作為這一時期黨的建設工作的參與者和組織者,按照黨中央的要求,就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特別是做好新形勢下的紀檢監察工作和組織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文稿。《文集》主要收錄賀國強同志在中央工作十年間的文稿,同時也收錄了他在地方和中央部門工作期間有關黨建工作的部分文稿。《文集》根據黨的十八大關於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分為思想建設篇、組織建設篇、作風建設篇、反腐倡廉建設篇、制度建設篇五個專題,內容涉及黨的建設的各個方面。

縱觀全書內容,有以下幾方面的鮮明特點,概括起來就是“四個貫穿、三個體現”:

一、貫穿了唯物辯証的思想方法

賀國強同志一貫注重學習哲學、運用哲學。可以說,按唯物辯証法辦事,是貫穿整個《文集》的鮮明特點,也是貫穿賀國強同志整個領導工作歷程的重要思想方法。

——用唯物辯証的觀點看待和評價干部。《文集》的開篇之作《運用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証法認識和處理問題》,是1990年賀國強同志擔任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期間在中央黨校學習時的一篇理論文章。他在這篇文章中就提出,“評價一個干部,一定要堅持唯物辯証法,要看他的本質和主流,看他的全部歷史和全部工作,不能簡單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更不能隻憑個人好惡或主觀印象”。在以后的工作中特別是擔任中央組織部部長后,他更是多次強調和始終堅持這一觀點。在《怎樣當好組織部長》中他提出,要全面地、辯証地看干部,既看干部的優點和長處,又看干部的缺點和短處﹔既看干部平時的表現,又看在關鍵時刻、在處置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中的表現﹔既了解干部“八小時之內”的表現,又了解“八小時之外”的情況。他在《用唯物辯証的方法考察評價干部》中指出,必須用歷史的、發展的觀點看待干部的政績,“那些雖然眼前效益一時不太明顯,但是后勁足、前景看好的,一定要視為政績,而且對這樣的潛在政績,要格外留意”。

——“查辦案件處處需要辯証法”。賀國強同志多次強調,查辦案件“處處存在著辯証法,處處需要辯証法”。他指出,要把查辦案件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考慮,與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等因素統一起來。他指出,要用歷史的觀點看待人和事,“有的事情現在看是錯的,但在當時的條件下可能是對的﹔有的事情現在看是對的,但在當時可能是錯的,這就需要從事件發生的時間、背景和當時的政策界限等方面分析情況”。他始終把實事求是作為查辦案件的基本原則,要求“重証據、重事實,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縮小”。他堅持用發展的觀點來認識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強調“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不是固定、封閉、靜止的計劃目標,而是一個動態、開放、發展的系統工程”,必須不斷豐富和發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內涵。在《文集》的結尾篇《反對消極腐敗,建設廉潔政治》中,他在充分肯定反腐敗成績基礎上,分析了黨風廉政建設中面臨的問題,最后強調指出,要堅定不移地反對消極腐敗、建設廉潔政治。

——提倡組工干部、紀檢監察干部學哲學。賀國強同志認為“哲學是明白學、智慧學”,“對於領導干部來說,要把思想方法搞對頭,最要緊的,就是學習和掌握唯物辯証法”。他多次倡導組工干部、紀檢監察干部要學習哲學,提出要把哲學作為一門基本課程,下功夫來學習和鑽研,特別是要把其中的基本理論觀點和基本思維方法,真正搞清楚、弄明白,並和自己的工作實際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認識水平、增強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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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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