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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發布,部級官員可住普通套間坐頭等艙

專家解讀:住宿費、餐費為何未規定具體數額?

2014年01月07日09:09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局級出差住標間坐經濟艙

今年1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實施新規,其中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分地區設定標准,目前尚未規定具體數額﹔交通費用方面,司局級隻能坐飛機經濟艙﹔而市內交通費用則每人每天80元。

昨日,財政部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2013年9月以來,中央已經陸續出台了關於會議費、出國經費、培訓費等多個開支管理新規。

住宿 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辦法》規定,差旅費標准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准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並且按規定標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審批 嚴禁變相旅游接受禮品

辦法規定,中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追責 將查處多報費用等行為

凡是出現以下六種行為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虛報冒領差旅費的﹔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准的﹔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轉嫁差旅費的﹔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這些行為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要求,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審計監督。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央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圖解差旅費

城市間交通費

部級:可坐火車軟席、高鐵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司局級:可坐火車軟席、高鐵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二等艙﹔飛機經濟艙

其余人員:隻能坐火車硬席、高鐵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

住宿費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

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准間

伙食補助費

財政部分地區制定伙食補助費標准。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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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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