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十字路:社會撫養費下步怎麼走?
今年11月15日,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提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隨著“單獨二孩”在全國各地放開,計劃生育政策面臨調整和完善,至此社會撫養費的改革也走到了“十字路口”。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教授馬廣海等專家認為,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而是一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初衷在於補償社會公共資源的不足,建議相關部門從制度層面制定更具可操作性規定,重新界定社會撫養費的使用范圍。
不少市民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當下,獨生子女費幾十年不見漲,“超生罰款”卻節節攀升。“建議將這兩塊費用‘聯動’起來,超生家庭擠佔了社會資源被懲罰,這部分罰款正好拿來獎勵獨生子女家庭或幫助失獨家庭養老,”廣州市民顧無聲說。
一些審計部門負責人表示,造成這一現象的源頭是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沒有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使用范圍進行明確規定,造成資金分配和使用上沒有標准。北京大學人口所教授陸杰華指出,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准應該相對統一,消除各地的“自由裁量權”,建議社會撫養費納入省級財政統一支配,明確其用途,並適時向社會公布收支明細。(新華網廣州12月10日電 “中國網事”記者 周強 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