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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十字路口 社會撫養費下步怎麼走?

2013年12月10日14:57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中國網事:改革十字路口 社會撫養費下步怎麼走?

  超生罰款衍變出三大怪像

  在我國特殊人口國情下,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出發點是考慮到相對公平性以及在基層實施的可操作性,在實際工作中發揮了減少生育的積極作用。然而,由於各地征收標准不一、監管缺失,一些基層計生部門在征收“超生罰款”時開始“變樣走形”,已呈現三大怪象,滋生的腐敗空間需引起警惕。

  首先,政策彈性過大,各地征收標准不一。《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征收標准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准,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和違規生育情節確定征收數額。但實際上,兩個收入數據是以縣為單位統計的,省級政府往往隻公布一個基本的征收倍數,正是這一規定,導致收繳金額頗為混沌,留下暗箱操作空間。

  其次,監管空白,權力自肥滋生腐敗。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審計局官網顯示:對該縣2008至2010年度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及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發現,該縣各鄉鎮存在社會撫養費征收標准隨意,票據管理、使用不規范,以及坐支、截留、挪用社會撫養費等問題。如此一來,社會撫養費就成為監管“黑洞”。

  最后,不開票據、私下議價形成了“罰款經濟”。《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要有專用收據,收據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發放。

  有基層審計人員介紹,在審計過程中,確實發現一些基層政府出具的票據不規范,或者一些基層計生部門隨意劃撥這部分款項為計生工作費用,作為“獎金”進行績效發放。吳有水告訴記者,一些地方甚至將社會撫養費收繳情況與財政撥款挂上鉤,90%以上的社會撫養費全部返還給縣級,用於縣鄉兩級的辦公經費、人員經費、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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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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