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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次發布黨內法規五年規劃

中央擬修改干部待遇制度 嚴禁擅自提高職級待遇

2013年11月28日08:34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中央擬修改干部待遇制度 嚴禁擅自提高職級待遇

中共中央首個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昨天正式發布。《綱要》對今后5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進行統籌安排,確定了一批黨內法規重點制定項目。這次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在我們黨歷史上是第一次。

《綱要》提出,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力爭經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實現基礎主干黨內法規更加健全,實踐亟需的黨內法規及時出台,配套黨內法規更加完備,各項黨內法規之間協調統一,為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打下堅實基礎。《綱要》強調,做好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要堅持憲法為上、黨章為本。

此次發布的綱要,是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以使權力運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使黨執政的制度基礎更加鞏固。

為確保《綱要》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中央辦公廳將負責分解任務,擬訂年度計劃,並將強化督察指導,每年將以適當方式通報規劃綱要落實進展情況。

關注一:《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

支持人大、司法機關等按各自章程獨立負責

《綱要》提出,要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下稱《黨組工作條例》),明確黨組的設立、職權職責和工作方式,規范黨組決策程序,進一步理順黨組與所在機構組織的關系,既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支持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依法運營,又發揮黨組在這些機構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

解讀: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黨組工作條例》屬於組織性的法規。過去,由於我們不重視法治,組織法制建設一直比較薄弱,不要說黨內法規,就是國家法,組織法也很不完善。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張希賢介紹,以往的黨組織工作規則不是很清晰,現在黨強調依法執政,制定《黨組工作條例》是非常必要的,目的在於理順黨組與所在機關、機構、組織的關系。未來制定《黨組工作條例》時,一定要考慮到黨的領導和各機關獨立負責開展工作之間如何協調統一。

關注二:紀律檢查機關案件辦理工作條例

健全網絡舉報及時查出腐敗案件

《綱要》指出,要整合已有相關制度規定,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辦理工作條例》(下稱《案件辦理條例》),進一步完善辦案程序、規范辦案措施、提高辦案質量。健全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網絡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腐敗案件。

解讀:

姜明安介紹,近年來,中央和中紀委已就紀檢機關辦案工作制定了多項黨內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現在的問題是,這些規定過於分散、“碎片化”,有些規定與現時的法治要求、信息公開要求不符,有些規定跟不上反腐形勢的發展。因此,要研究制定新的《案件辦理條例》。

姜明安舉例說,對新的反腐機制,如網絡舉報、網絡反腐,當前法規並沒有予以有效的規范。網絡反腐方面,未來可能規范的方面包括,規定向舉報人反饋信息、規定受理的時限、規定不予受理應說明理由等。

姜明安指出,中央最近調整了反腐敗有關部門的職能定位,如中紀委對執紀中發現的構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司法機關查處,並且不再負責案件的具體指揮協調工作。這一重要轉變必然也要在《案件辦理條例》中體現出來。

關注三: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規定

嚴格被問責干部復出條件、程序和職務安排

《綱要》提出,要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度。適時修訂《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問責情形、規范問責方式。抓緊制定嚴格做好被問責干部工作安排的有關規定,嚴格被問責干部復出條件、程序和職務安排等,保証問責制度與黨紀政紀處分、法律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銜接。完善組織處理制度,通過調離崗位、免職、降職等方式,加大對不勝任、不稱職干部的調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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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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