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近年來,瓮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襄汾潰壩事件中被問責的官員相繼復出,引來輿論質疑。對此,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分析,嚴格被問責人復出的前提是,必須在追責的環節理清官員責任,防止責任轉移,更要杜絕“找人頂事兒”的現象。
姜明安介紹,問責包括政治性問責和法律性問責。前者主要針對領導責任(不一定有失職、瀆職行為),后者針對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責任﹔前者的問責形式主要是罷免、引咎辭職、免職、調離崗位、降職等,后者的問責形式主要是黨紀政紀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
姜明安指出,《綱要》中所謂“做好被問責干部工作安排”是指對政治性問責的規范。現在的問題是,問責主體往往把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和責任形式混淆起來。對於政治性問責和“復出”,現行黨內法規本已有一些規定,但很不完善,執行起來還打了不少折扣,以至於使很多問責和“復出”受到諸多質疑、詬病。因此,有必要抓緊制定完善問責方面的黨內法規。
關注四:加強干部宏觀管理的規定
嚴禁超職配備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職級待遇
《綱要》稱,要抓緊制定加強干部宏觀管理方面的規定,加強干部政策的規范,清理地方已出台的與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規定,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規范干部職務名稱,嚴禁擅自提高機構規格和干部職級待遇,防止干部任職年齡層層遞減。
《綱要》還提出,要完善領導干部待遇方面的黨內法規。按照既保証工作生活需要又從嚴從簡的要求,修改完善領導干部住房、辦公用房、用車、工作人員配備、醫療、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衛等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嚴格規范領導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解讀:
張希賢介紹,目前部分地方存在超職數配備干部的現象。特別是地方機構調整時,有的機構合並后副職數量過多,且短時間內無法消化副職人數。此外,還有的機構擅自提高職級待遇,比如有的處級干部擅自被界定享受副廳級干部待遇等。
對於規范領導干部住房方面,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探索實行官邸制”。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接受媒體採訪時說,近年來干部交流、異地任職力度加大,這為少數干部以權謀房、侵佔國家財產提供了機會。比如,一個領導干部到某地任職,地方大都為其准備好了“住所”,這個“住所”往往就成了其個人的資產。
汪玉凱還建議,要建立領導干部住房申報制度及住房檔案,加強動態管理,同時要建立和健全領導干部住房腐敗的問責制度,明確住房腐敗的問責對象、程序、內容、方法和責任追究范圍。
關注五:黨委政法委工作條例
適時研究制定黨委政法委工作條例
《綱要》稱,要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適時研究制定黨委政法委工作條例,完善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體制機制。
解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近日在《人民日報》上撰文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他說,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司法職權是中央事權。考慮到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將司法機關的人財物完全由中央統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難。應該本著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改革司法管理體制,先將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財物由省一級統一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保障部分經費。
張希賢介紹,司法體制改革中地方法院、檢察院的管理框架改變,因此政法委的工作機制也要隨之變化。記者 關慶豐 劉一 鄒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