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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耀桐:政治體制改革力度前所未有

2013年11月25日09:31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原標題:政治體制改革力度前所未有

  權力運行體系與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改革

  一個權力機構絕不應該把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集於一身

  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在於政治權力問題。在政治權力方面,鄧小平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就提出,過去蘇聯模式政治體制的基本特征和“總病根”是權力過分集中。由於權力過分集中,造成了權力結構畸形、權力運行紊亂、權力監督失效。這一次三中全會的一個重大突破,就在於集中論述了怎樣認識執政黨所掌握的權力,怎樣解決權力結構、權力運行、權力制約和監督這些根本問題。

  《決定》對政治權力提出了總認識,這就是我們的權力來自人民,為人民所用,要“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習近平曾多次強調權力的來源問題,他在出席中央黨校2010年秋季學期開學典禮講話時指出,馬克思主義權力觀概括起來是兩句話,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從“人民授權”的認識出發,《決定》對政治權力提出了總要求,就是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要採取“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

  權力究竟應該如何運行呢?《決定》明確提出了“權力運行體系”的新概念和基本思路,即“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這是在黨的十七大報告和十八大報告提出的關於權力的結構以及要把權力分為“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之后,首次描繪了權力運行的清晰明確、規范有序的軌跡。行使決策權必須科學,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如果任由個別人或者少數幾個人“拍腦袋”決策,就無法避免失誤甚至是嚴重后果的發生﹔行使執行權必須堅決,要雷厲風行、不折不扣,如果光說不做或者推諉扯皮沒有執行力,就會因慵懶懈怠白白耗費資源而辜負民眾的期待﹔行使監督權必須有力,要鐵面無私、雷霆出擊,如果對違規違法的人和事聽之任之或者姑息縱容、包庇重用,那麼權力就會失去公信力和公信度,出現危機。

  要做到權力運行的“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重要的在於公開。這就正如《決定》指出的,要“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還要進行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改革,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我國現有的權力結構和權力配置有一個重大缺陷,就是不適當地把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集於一身。一個權力機構絕不應該把“三權”集於一身的,會造成對權力的壟斷,形成權力的“巨無霸”。為此,一定要將“三權”分離,一般來說,某個機構、某個部門隻能授予“三權”中的一種權力,並且隻能承擔與這種權力相應的職能。

  行政體制與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從原來的“政府管理”到現在的“政府治理”,雖隻有一字之差,卻是治國理念的跨越式飛躍

  政治體制之中包含行政體制,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決定》著眼於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大局,提出了實施“有效的政府治理”的重大命題。

  從原來的“政府管理”到現在的“政府治理”,雖隻有一字之差,卻是治國理念的跨越式飛躍。治理和管理,有著明顯區別。從原來的“政府管理”來說,政府和民眾的關系,那就是“我強你弱”,“我”是主體,“你”是受體,“我”管著“你”,構成“指令——聽從”的關系,這就有著明顯的“管卡壓”現象。現在採用“政府治理”,治理是一個新的概念,治理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的特點在於,一是強調多主體,參與治理過程的都是主體。政府管理者,這是主體,人民也是主體,還有各組織、各單位、公司、企業、團體,都是某一方面的主體角色,都是主體之一。這就從過去的管理隻有一個主體,變為多個主體。二是強調協調合作的方式方法,政府和人民之間、各種機構之間,多採取自願平等合作的手段和方法。這就不是過去的管理那樣,一味地實行強制、操控。三是行政權力運行的方向,既有從上到下,也有從下到上,甚至可以從中間向上、向下延伸開來、鋪展而去。而不是過去的管理那樣,只是單向度的一個渠道,就是從上到下、有去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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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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