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體制改革“其命維新”:漸進式的改革,獲得了革命性的成果
中國國家制度現代化的歷程從舊民主主義時代就已經開啟。這一時期,國家制度現代化是被動響應式的。
在19世紀初到20世紀初這一百年中,照搬西方體制的中國國家制度建設無論有著多麼美好的設想和設計,要麼中途夭折,要麼異化成為獨裁專制的工具。中國國家制度現代化的進程雖有進展,但總體上仍然不免歸於失敗。這一時期中國與西歐的人均GDP以每年1.20%速度擴大,相對差距從2.0倍擴大至10.2倍。這一時期,中國仍然處於一個渙散落后的國家狀態,國家財政能力嚴重不足,人力資本嚴重不足,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相當低下,工業化的技術創新力量和吸收新技術的能力匱乏,軍事能力落后,國家四分五裂,社會一盤散沙。晚清與民國的中國國家失敗其實就是中國國家治理的失敗,而國家治理的失敗就是因為始終沒有建立起符合中國國情的現代國家制度。
新中國建立之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才第一次建立其一套完備現代國家制度,實現有效的國家治理,在極低的發展起點下強制性發動國家工業化,推進現代城鎮化和國家現代化。1949年的《共同綱領》、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6年的《中國共產黨黨章》等這些有形或無形的一整套新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體體現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中央至地方的四級政府體制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直至今日,毛澤東時代奠定的這些基本政治制度與國家治理結構依然是現代中國的制度巨廈的堅實地基。十分可惜的是,毛澤東晚年,沒有始終如一地堅持和實施這些制度,在某些方面還違反了這些制度,甚至還摧毀了某些制度。鄧小平同志在繼承毛澤東的成功之處,糾正毛澤東的失敗之處基礎之上,領導中國重新開啟了社會主義國家制度現代化的進程。一方面重建黨和國家基本制度,如1982年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些制度體系為改革開放提供了最重要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針對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的各種弊端,採取漸進的方式,不斷改革,不斷創新,不斷調試,最終形成了以四次“三中全會”為標志的國家制度建設周期。
這一周期標志著中國制度變遷、制度創新的科學化、程序化、制度化,通過定期對現有制度的調整和修正,保障了中國國家制度現代化進程的“其命維新”。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與之前的國家制度建設不同,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建設是漸進式的改革,而非激進式的革命,更多地針對毛澤東時代的體制弊端進行“修正”,而不是“推倒重來”,更多地基於內部政治共識,而不是人為地擴大政治分歧。因而就使得國家制度避免陷入“歷史真空”之中,從而以漸進式的改革,獲得了革命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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