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建設邁出新步伐。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是黨內民主的基本實現形式和重要制度保証。
切實增強代表的廣泛性和先進性。提高基層一線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代表比例。中共十八大代表選舉中,生產和工作第一線的黨員佔30.5%,比十七大時提高了2.1個百分點﹔工人代表比例有較大幅度提高,工人黨員由十七大時的51名增加到169名(包括農民工黨員26名),佔7.4%。
落實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長期以來,黨代表的作用隻體現在開會的幾天時間。實行任期制后,使黨代表聯系群眾、反映民意、調查研究、參與決策、民主評議、開展監督的作用從“一次性”變為“經常性”。中共十六大提出“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中共十七大作出“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決定,並寫入黨章。2008年印發《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對全國地方各級黨代會代表的權利與職責、開展工作的方式、履行職責的保障及代表資格的終止和停止等作出規定。目前,全國共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出台了貫徹落實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實施辦法。中共十八大提出要落實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
繼續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是指每次黨的代表大會完成換屆選舉任務后,在黨的委員會任期內每年舉行一次代表會議,行使黨的代表大會的職權。這期間,黨代表的資格繼續有效,不再重新進行選舉。中共八大曾提出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鄧小平曾指出,“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最大好處,是使代表大會可以成為黨的充分有效的最高決策機關和最高監督機關,它的效果,是幾年開會一次和每次重新選舉代表的原有制度難以達到的。” 目前全國有300多個縣、近3000個鄉鎮開展黨代會常任制試點。試點地方普遍建立黨代表大會年會制,強化年會職責。十八大報告提出,試行鄉鎮黨代會年會制,深化縣(市、區)黨代會常任制試點。
黨代會代表提案制。這是十八大報告中首次提出的,其重要意義在於,黨代會有很重要的決策功能,如果這個決策沒有基層意見,沒有黨員和老百姓的意見,就容易發生偏差。今后黨代會代表對黨的大政方針都可以通過制度化的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有利於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二是黨內選舉制度改革取得新進展。
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許多地方探索個人自薦、組織推薦、黨員群眾聯名推薦、領導干部署名推薦等多種方式產生候選人,充分體現了廣大黨員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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