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3日電 (朱書緣)12日,備受矚目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京勝利閉幕。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公報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此,人民網記者採訪了中央黨校科社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導師向春玲。她認為,公報全文多次用到“治理”這個詞,從“管理”到“治理”一詞之變,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執政理念的根本轉變。
向春玲表示,公報全文共5000余字,多次用到“治理”這個詞,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法”、“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向春玲說,“我們以前說得比較多的是‘管理',政府管理、社會管理,但這次公布,不再提管理,而是用治理。‘治理’一詞在以往的文件中較少見到。從‘管理’到‘治理’一詞之變,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執政理念的根本轉變”。
向春玲認為,“管理”變成“治理”,最核心的變化是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傳統的管理一般是國家或政府從上至下的行政式的管理,治理是強調作為公共機構的政府和社會力量共同管理社會事務的過程。當前,我國正在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結構並存,絕大多數人在非公經濟組織就業。那麼,我們原來計劃體制下的“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大包大攬的社會管理方式已經不適應,需要多元主體的社會治理,中央的正式提法是——“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
除了治理的主體發生改變,治理的方式也相應改變,例如除了行政的管理,還要加強法治建設、思想道德規范建設、誠信體制建設、信息化管理、輿論引導、心理疏導、人民調解、基層社會自治等多種方式進行有效的社會治理。社會治理的內容主要是: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維護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的安定有序。
向春玲說,社會治理的特點是強調常規性的、基礎性的服務和管理﹔強調社會組織、公民積極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強調社區建設的自我服務和自治管理。以前有些人認為,社會管理就是“維穩”。事實上,“維穩”只是社會運行出現失秩狀態之后的應急管理。社會治理需要政府和社會組織更多地做好日常的、基礎性的服務和管理工作。這需要我們樹立“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的理念。
全會報告提出,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向春玲說,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意義重大,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將發揮重要的協同作用:一是服務社會的作用,如各種人民團體,工會、婦聯和各種社會團體為一定的社會群體服務、化解矛盾、協調關系等﹔二是社會組織有規范行為的作用,它會制定組織的管理制度和章程規范組織成員的行為﹔三是社會組織還有有序表達訴求的作用,維護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發展基層的民主。目前,政府也在重點培育、優先為經濟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例如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政府在轉變職能和簡政放權過程中,將一些民生服務項目打包向社會組織招標,購買社會組織的公共服務,改革有關社會組織的管理制度,對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很有好處。
向春玲認為,有效的社會治理需要健全體制和機制,例如我國急需在社會管理領域加快立法的進程,做到社會管理有法可依﹔同時還要建立和完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及時有效的化解矛盾。此外,社會治理改革創新是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目的是為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時期,提高我們社會治理水平,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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