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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金融改革:利率市場化來臨,怎麼辦?

記者 謝衛群
2013年11月08日08:2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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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利率市場化來臨,怎麼辦?——訪交通銀行董事長牛錫明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問題,有兩個重要問題需要加以認真考量:如何合理安排保費資金來源,其次,如何做好與相關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

  需要適度放開商業銀行業務限制,鼓勵金融創新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而推進。結合其他國家經驗和我國實際情況,三方面業務領域的限制有必要擇機加快開放步伐

  從國際經驗來看,為盡快提高商業銀行的風險定價能力,都引入最優貸款利率制度。因此,有必要盡快研究如何在我國引入Prime Rate,著手建立市場化的貸款定價基准利率

  不斷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很重要。我國金融監管部際協調機制已經確立,未來應首先加強和優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防止利率市場化后銀行之間的惡性競爭,建議從監管上引導銀行差異化發展,以監管政策的適應性調整推動建立差異互補的良性金融生態

  未來隨著銀行負債結構多元化,存款在總負債中的比例下降,存貸比監管的必要性也要隨之下降。長期來看,在銀行負債逐漸趨於多元化的情況下,建議逐步考慮弱化直至取消存貸比這一法律安排

  未來銀行業盈利增速下降將會顯著降低其內源資本補充能力。目前我國銀行業稅負較高,具體表現在稅率較高、同時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中外資銀行稅率不同等三方面問題。在未來銀行盈利增速顯著下降、資本補充壓力較大的情況下,適當降低稅負有利於增強銀行內源資本補充能力,緩解資本壓力

  繼續深化金融改革,是未來一個時期我國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確保金融體系穩定、有效服務實體經濟和推動經濟穩健發展的內在要求。堅持以市場化為根本導向,利率市場化,將是未來金融改革的主基調。面對這樣的改革趨勢,金融機構如何應對?應該如何整體推進?怎樣理解已推出的一系列金融改革舉措?記者為此採訪了交通銀行董事長牛錫明。

  按照市場機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記者:最近,有消息透露,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已經基本完成,即將推出,如何理解這個政策?

  牛錫明: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將日趨激烈。市場化競爭必然有勝有敗,如何處置在競爭中倒閉的銀行,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是一個十分現實的問題。由國家財政為銀行提供隱性存款保險,既有悖市場經濟原則,也在實踐中難以實現。因此,有必要按照市場機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這既可以有效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又能使各類銀行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同時,還應盡快出台《金融機構破產處置條例》,形成以市場原則為基礎、安全、高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和破產法律制度,規范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

  關於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問題,有兩個重要問題需要加以認真考量。首先,如何合理安排保費資金來源。在我國,國有控股銀行具有“大而不能倒”的特點,公眾認為國家絕對不會眼看著大銀行出現倒閉風險。因此大型銀行盡管也願意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但很可能不願意交納高額保費。而眾多小型銀行潛在風險較大,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積極性高,但由於其利潤低,保費對他們來說又是不小的一筆負擔。為解決這一問題,我認為,一是要建立風險評估體系,以便能夠准確、有效反映商業銀行風險程度﹔二是針對不同機構的特點合理設定差別化的保費,保証大小型銀行都能加入﹔三是考慮到商業銀行出資有困難,國家是否可以考慮使用銀行上繳的稅收資金設立存款保險基金。

  其次,如何做好與相關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盡管存款保險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為存款提供保險、保障金融體系的穩定,但也具有一定的監管職能。比如,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就負有監管和消費者保護的職能,當一家銀行資本不足時,FDIC會向這家銀行發出警告。為了防止“政出多門”,發生監管重疊或者監管真空,必須加強存款保險機構與銀監會、人民銀行的信息交流和協調配合,必須建立起分工明確、權責清晰、相互共享的信息交流機制。銀監會主要負責檢查金融機構是否違法違規,人民銀行主要是檢查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和流動性狀態,而存款保險機構主要是檢查金融機構中存款人的相關信息是否完備。

  記者:是不是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就夠了?

  牛錫明:當然不夠。還需要適度放開商業銀行業務限制,鼓勵金融創新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而推進。德國等國家的經驗也表明,全能化、綜合化經營是利率市場化時代商業銀行對沖利差收入下降的有效手段。我國目前主要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綜合經營也僅是在部分金融機構以試點的形式開展。商業銀行的業務限制較為嚴格,不僅不能從事証券、保險業務,在理財、托管等業務領域也面臨較為嚴格的限制,業務范圍相對較窄,這不利於銀行業應對利率市場化的沖擊。而且,從金融業之間融合發展和放鬆金融管制的趨勢來看,逐步放鬆銀行業務限制也是大勢所趨。

  具體來看,結合其他國家經驗和我國實際情況,以下三方面業務領域的限制有必要擇機加快開放步伐。一是逐漸放開對銀行開展綜合經營的限制。綜合化經營可通過豐富金融服務內容,推動產品組合創新,拓展盈利渠道和優化資本配置效率等手段加快商業銀行的整體轉型,從而達到抵御利率市場化短期負面影響的目的。當然,不是所有的銀行都適合開展綜合經營。應對那些資本實力雄厚、資產規模較大的大型銀行開展綜合經營加以鼓勵和支持。二是借鑒當年香港在推進利率市場化的同時允許銀行合理提高服務手續費率的成功經驗,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並輔以適當的監管,允許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確定服務收費標准,以增加中間業務收入。三是允許銀行在風險可控、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創新理財產品發行,並在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投資標的等方面予以適當拓寬。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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