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利率市場化來臨,怎麼辦?——訪交通銀行董事長牛錫明
引入最優貸款利率制度
記者:10月25日,人民銀行宣布貸款基礎利率(Loan Prime Rate,簡稱LPR)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正式運行。這也是為利率市場化推進作出的一項重要舉措吧?
牛錫明:是的。利率市場化需要盡快建立市場化的貸款定價基准利率。從國際經驗來看,為盡快提高商業銀行的風險定價能力,都引入最優貸款利率制度。Prime Rate是貸款市場化定價的重要基准。美國大多數消費信貸定價與Prime Rate緊密挂鉤,日本商業銀行貸款的標准利率是短期優惠貸款利率和長期優惠貸款利率,香港銀行貸款利率的主要參照利率是Prime Rate,印度2010年引入Base Rate體系。Prime Rate在各國銀行貸款定價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盡快研究如何在我國引入Prime Rate,著手建立市場化的貸款定價基准利率。
對此,有兩個問題需要研究。其一是最優貸款利率如何選定。最優惠利率是商業銀行向其信用最佳客戶提供貸款的利率。在我國,銀行青睞的優質客戶往往就是大型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背景是重要影響因素,一些經營規范、資信良好的民營企業也較難獲得低利率貸款。二是最優貸款利率和貸款基准利率之間的關系問題。理論上講,當貸款利率上下限完全放開且最優貸款利率機制建立后,貸款基准利率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但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考慮到在初始階段最優貸款利率可能並不會被普遍接受,以及部分小型銀行的定價能力沒有及時提高,二者並存一段時間仍有必要。
此外,還應發揮好大型銀行在市場化定價中的重要引領作用。例如,香港的匯豐、渣打、中銀香港三大發鈔行發揮定價中樞的作用,各地的大型銀行普遍在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因此,我國大型銀行應成為市場化定價體系的引領者和穩定器,中型銀行則應加強重點業務定價管理,提高風險定價能力,小型銀行則應建立市場跟隨的定價體系,加強自律管理。
進一步優化金融監管,差異化監管,差異化發展
記者:過去,利率由主管部門確定,如果利率市場化,對銀行的監管應作出怎樣的改變?
牛錫明:的確,不斷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很重要。我國金融監管部際協調機制已經確立,未來應首先加強和優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一是在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基礎上,考慮建立常設的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並強化其權威性,由國務院分管領導出任委員會主席,成員為“一行三會”、財政部、發改委。二是加強信息共享和交流機制的建設。金融危機的爆發再次証明,面對復雜創新和業務交叉,任何一家監管機構單靠自身佔有的信息量都遠不能滿足監管要求。監管機構必須聯合建立信息平台,加速信息傳遞,保証溝通及時暢通。三是理清權責關系和監管協調流程,建立金融監管協調監督和爭議解決機制,對監管行為進行監督,有效處理監管爭議。四是在我國已經事實上存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情況下,加緊研究、盡快完善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減少該類機構的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五是大力培養復合型監管人才,為更好地開展金融監管協調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
記者:利率市場化后,是否會出現不良的市場競爭,對這樣的情況應如何監督?
牛錫明:為防止利率市場化后銀行之間的惡性競爭,建議從監管上引導銀行差異化發展,以監管政策的適應性調整推動建立差異互補的良性金融生態。對大型銀行,應以防范系統性風險為目標,保持監管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降低大型銀行轉型期的監管壓力,引導其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深入推進綜合化經營和國際化經營,建設一批具有良好品牌形象和國際競爭力的大型商業銀行。對中型銀行,應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對精細化、專業化、特色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不良貸款率、存款准備金和業務資格及市場准入等方面給予一定優惠,鼓勵中型銀行選擇合理的市場定位,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和競爭能力,真正實現其自身價值,而不是盲目地隨波逐流,追大求全。對小型銀行,同樣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其服務科技型小企業、農村金融、社區銀行等在資本充足率、存款准備金率、市場准入等方面予以特殊照顧,加快社區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建設,促進地方中小商業銀行更加專注於本地社區居民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建議對政策類業務和商業性業務實行差別化監管政策。考慮根據不同銀行的服務領域或社會價值,對其進行經濟收益和社會效益的綜合評估,引導金融資源合理投放。如對國家性、政策性和戰略性重點項目應降低風險權重和貸款集中度要求,引導其加強服務國家戰略的能力﹔對專門服務於農村地區的銀行,可通過再貸款、再貼現等方式降低其資金成本,保持其市場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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