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在於執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體現了國家意志和法律權威,被執行人應當誠實不欺地自覺履行。當前,“執行難”問題仍然是困擾人民法院的一大“頑疾”,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各界普遍關注。著力破解“執行難”問題,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是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要求落到實處的具體行動,是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徑。人民法院必須深刻把握司法內外環境發生的深刻變化,善於運用法治的思維和辦法破解“執行難”,切實提升司法公信與權威,為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積極貢獻。
切實解決執行難題,必須找准症結,有的放矢
近年來,人民法院的一些生效裁判因得不到切實履行和及時兌現,變成“法律白條”,不僅給法院工作帶來困擾,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破壞誠信守約的社會風尚,損害憲法、法律權威,也使社會各界對司法權威和公信產生了質疑,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司法實踐中,“執行難”通常表現為: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協助義務部門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特殊主體和標的難碰。造成這些難題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被執行人惡意規避逃匿,有的是相關部門不作為,有的是特殊主體不配合,有的是法律不完善、有漏洞,有的是法院“單打獨斗”無力應對,等等。解決“執行難”必須從戰略和全局的角度著眼,深挖成因,找准症結,採取針對性措施,內外發力、綜合施策,什麼問題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什麼環節薄弱就加強什麼環節,才能最終有效破解。
切實解決執行難題,必須大力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建立既確保社會充滿生機活力又和諧有序的體制機制,保証公平競爭,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這些要求,是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重要的理論依據和有力的政策保障,是從源頭上、根本上破解“執行難”問題的治本之策,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
切實解決執行難題,必須強化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
債務人逃廢債務、規避甚至抗拒執行是長期存在的一種社會問題。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這是建立健全懲戒制度、壓縮惡意逃債者生存空間的又一強有力司法措施,是破解“執行難”問題的強大武器。人民法院要加強與諸如行政部門信息登記管理系統、金融機構信用信息系統等的銜接、配合,准確、客觀、全面掌握被執行人信用信息,使被執行人的信用情況與其經濟利益、社會名譽、交易機會、生存空間直接聯系,對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的被執行人在高消費、信貸、經營、出入境等方面採取限制約束措施,讓失信者付出代價,經由道德規范、社會約束和法律懲戒的多重規制,督促、迫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達到強制執行的效果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