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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前瞻·專家系列訪談之三

實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談“行政體制改革”

2013年11月07日11:0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主持人]:政府向市場放權可能是逐漸探索、逐漸放權的過程,您剛才說的政府向地方放權是不是更復雜一些?

[汪玉凱]:我說的是三個放權,一是政府向市場放權,第二個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權,過去中央政府管了很多微觀層面的東西,我們是五級政府,微觀的如果需要管也是地方政府來管,不應該由中央政府來管,所以這次提出了一個重要概念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權,這主要是圍繞三個方面展開一個是中央政府要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投資審批,如果必須要保留,也要盡量下放給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不要直接審批。第二個是中央政府盡量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審批,如果必須要保留的話,也盡量下放給地方政府。第三個是改善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改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加常規性轉移,減少專項性轉移,專項轉移過多就導致“跑部前進”、甚至是權力收支,所以說要增加常規轉移減少專項轉移,這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權。

[汪玉凱]:還有一個放權是政府向社會放權。主要是要發揮社會組織、民間組織在社會服務中的作用。我們過去在這方面的門檻也很高。你要設立社會組織,首先要找政府主管部門,政府主管部門同意以后,你再拿著這個東西去注冊。這時候不是了,這次我們政府向社會放權,大大降低社會門檻,四大類社會組織都取消雙軌制管理,不需要找政府主管部門了,直接可以到民政部門去注冊。哪四類呢?行業協會和商會、科技類社會組織、公益性社會組織、基層社區福利社會組織,這四大類都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門注冊,不需要找政府主管部門了,等於把80%的社會組織管理都放開了。同時,政府要把一些服務性職能轉移出政府,交給社會組織,讓它來購買服務,這樣就發揮社會組織在整個社會事業中的重要作用。通過這三放,政府向市場放、政府向社會放權、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權,這“三放”以后,解決政府長期對市場、對社會的過多干預,中央政府集中過多權力的問題。

[主持人]:這個形象也會隨著“三放”一步步改變。您剛才說向市場放權、向社會放權,這樣也激活了市場,經濟先行,又有穩定的行政體制在后面做支撐,就能夠走得遠、走得快。

[主持人]:我也採訪過很多私企的老總,他們提出顧慮,總是要改革,總是要放權,我們現在想做的,就是中央或者就是行政體制法規制度不讓我們做的,我們覺得能夠掙錢,或者在一定時期內能夠造福社會,或者帶來市場很多經濟增長的地方,可能受很多體制限制,不讓做的。您看來,這三放,隻要放就會出現很好的效果,不會出現一種博弈,中央對地方放權,會不會出現博弈的情緒或者問題?

[汪玉凱]:這是從兩方面來講。第一政府向市場放權,政府向社會放權,不僅僅要降低市場准入的門檻,不僅僅是說讓市場主體能夠容易進來,而且在資本上開放很多領域,過去電信領域、金融領域,現在開放市場之后,不僅僅降低市場主體,我們還在內容上,民間資本上要開放,大量的領域都要向民間資本開放。你剛才講的,很多私企業老板說,這個行業掙錢,我可以投資,但是政府不讓我進去,現在要把這些都打破。今年3月份,鐵道部撤銷以后,大量的民間資本進入到鐵路建設領域,還要進入到鐵路運營領域,我們將來還要開放金融,讓民間銀行可以建立,還要開放電信,讓民間資本可以進入電信領域。我們把這些壟斷打破以后,讓民間資本更多進入到這些領域以后,就可以實現公平競爭的格局,改變過去政府長期壟斷的現象,這是市場經濟要成熟必然要經歷的過程。這是第一方面,政府對市場放權、對社會放權,其中一個是對民間資本的開放,這是更關鍵的。從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來講,你說得也不錯,確實有博弈的問題。

[汪玉凱]:前不久在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的地方機構改革的電視電話會上,他明確講到,中央決定要下放權力,到了地方之后,如果要給市場放的、給社會放的,地方政府不能截留,不能放下來之后,到了地方手上了,到不了市場,到不了社會,不能截留。再一個,下放權力之后,要保証地方完整地下放下去。從中央和地方來講,確實有一些權力結構,事權、財權劃分不合理的地方,就要重新調整,這個調整的過程也是和地方博弈的過程。比如說我們現在地方過多依賴土地財政,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財權搭配不合理,地方政府沒有辦法才過多去賣地,通過賣地來發展經濟。將來我們調整中央和地方的財稅關系,隻有給地方政府提供了穩定的稅源,才能減少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穩定稅源的培育,主要和地方財政財稅關系的調整,這是財稅體制改革的問題。隻有這些到位以后,我們政府向市場放權、政府向社會放權一些改革才能真正到位。

[主持人]:才能夠實現。說白了,中央向地方放權不是為了讓地方的權力越來越大,而是為了讓地方有足夠的能量支持這個市場,支持這個社會。

[汪玉凱]:對。

[主持人]:有網友提問,在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中,政府應當扮演怎樣的角色。您認為,政府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在加強“頂層設計”和培育有利於創新的制度和政策環境方面還應該做哪些努力?

[汪玉凱]: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整體上講,政府不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它是環境的營造者。在市場和社會中,誰是財富創造的主體呢?第一是企業,第二是公民個人,這兩個主體是社會財富創造者,全世界都是如此。政府不是財富的創造者,它是營造環境的主體。具體來講有三個方面:一是要有良好的外部環境,二要提供優質的服務,三要保証公平正義,這是最主要的三點。要保証市場不能有壟斷,不能有欺詐,市場各個主體能夠公平的競爭,要保証公平正義,國營企業很強勢,到處壟斷,民營企業很弱勢,這就不行,這是政府責任,所以說政府不能替代企業直接去招商引資,沖到第一線,越位,這是不行的。我們下一步的改革,為什麼減少政府對市場和社會的干預,主要是解決“越位”和“錯位”的問題。要從“頂層設計”上對政府做出明確的限制,在市場過程中你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這個界限一定要非常清楚,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重構才能逐步解決好,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才能解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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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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