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過多干預、壟斷是既得利益形成的兩個重要條件
在中國社會中,既得利益究竟是如何形成的,這可能是一個十分復雜問題,也是一個值得高度重視的問題。既得利益的產生和發展,肯定與中國由計劃經濟體制走向市場經濟體制的痛苦經歷有密切關聯。但從本質上說,恐怕與另外兩個因素有關:一是政府過多的行政干預,導致公權力的膨脹和擴張﹔二是壟斷,抑制了市場、社會競爭的活力。前者可以看做既得利益形成的權力條件,后者可以看做是既得利益形成的社會條件。
從政府過多的行政干預看,又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對市場的過多干預和對社會的干預。對市場過多的行政干預,突出地表現為市場門檻過高,行政審批、許可過多過濫,不僅嚴重地束縛了社會經濟的活動力,降低了人們創業的意願,而且助長了公權力的濫用,為權錢交易、權力尋租提供了巨大的空間。看看這些年出現的大量官員腐敗案件,絕大多數都與土地出讓、項目審批、工程上馬等息息相關。從對社會的過度干預看,主要是社會組織發育不良,為市場和社會服務的成熟社會組織體系沒有建立起來,客觀上也為政府過度地干預社會提供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說,既得利益形成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公權力過度擴張和濫用的過程。而過多的行政干預,恰恰為既得利益的形成提供了豐厚的土壤。
既得利益的形成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壟斷。這種壟斷既包括市場中的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也包括對權力的壟斷。前者為既得利益的形成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社會空間,后者則為既得利益的形成,提供了充足的權力資源,使其有更大的能量在資本並購、企業上市的運作乃至掠奪社會財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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