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面深化改革該從哪裡突破
■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可以貫穿於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方面,以及其中的各領域、各環節
新一輪改革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作為突破口或重點任務,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作用。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可以貫穿於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方面,以及其中的各領域、各環節。各方面、各領域、各環節的改革都能夠以加強自身工作范圍內的法律制度建設作為新一輪改革的突破口或重點任務。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的內容是: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各方面、各領域、各環節首先要對自身是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進行大檢查、大總結、大梳理。“無法可依”的,要按輕重緩急,拿出加強立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已經“有法可依”的,要梳理出如何進一步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樣按輕重緩急,拿出加強執法、司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所謂“按輕重緩急”是指,針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最突出的矛盾,針對市場經濟升級中最主要的難點,針對人民群眾中最關切的問題。
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作為新一輪改革的突破口或重點任務,就要求提高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早在1979年,鄧小平就指出,確實要搞法制,特別是高級干部要遵守法制。以后,黨委領導的作用第一條就是應該保証法律生效、有效。沒有立法之前,隻能按政策辦事﹔法立了以后,堅決按法律辦事。
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作為新一輪改革的突破口或重點任務,就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讓法律制度深入人心,逐步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新局面。一個民族、一個國家,隻有當形成了一整套健全的、為全體公民所遵從的法律制度的時候,才能算得上成熟的民族、成熟的國家。我們要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經濟學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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