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中國養老金佔工資比重連降9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引發各界對養老制度改革的進一步關注。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在三季度發布會上表示,養老雙軌制問題會逐步解決,將來還要建立符合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職業年金。有分析認為,在養老雙軌制還未並軌之時,機關事業單位不應推行職業年金,若推行則等於又增加了“福利”,造成二次不平衡。也有專家認為,為抵消地方養老雙軌制並軌的阻力,應推行職業年金制度。
□深圳經驗
公職人員試點總體滿意
深圳市在2010年和2012年先后為新入職的聘任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建立了職業年金。深圳市人社局工資福利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共5000多人被納入職業年金范圍。職業年金繳費由財政部門負責核撥經費,並按月劃撥至參加人員職業年金賬戶,繳費比例為8%至9%。
該負責人表示,職業年金的出現使得相關人員的職業選擇得以多樣化,單位和個人對此政策都比較認可。由於不參加社保,普通公務員如果辭職去企業,將遇到“淨身出戶”的尷尬。而加入職業年金后,公務員“下海”其職業年金積累的待遇就可以跟著轉到企業,以后也可以領取養老金,利益不會受損。一方面方便單位對人員進行管理,另一方面也使得有關人員遇到合適機會能勇於辭職。
□養老現狀
雙軌制養老金替代率差距大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最初設計的替代率目標為58.5%。低於該水平就意味著退休者的生活水平比在職時有較大幅度降低,生活保障水平較差。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顯示,我國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到2011年降為50.3%。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透露,據他測算出的2011年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僅為42.9%。而世界銀行組織建議,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養老金替代率需不低於70%,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標准為55%。
但同時,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一直維持在80%至90%的高位。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認為,在目前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實際企業養老金替代率水平呈逐年下降趨勢,說明養老保險“保基本”的目標正在受到威脅並可能難以實現,現行的養老金政策迫切需要改革,以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
>>名詞解釋·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在我國,指的是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
本質上,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目的是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生活水平下降。實質就是將職工現期部分工資轉移到退休后。和基本養老保險一樣,都需個人和單位按比例分攤繳納費用,職工退休后按比例領取“補充退休金”。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適用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后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個人繳費比例不超過上年度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
目前,我國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部分企業還實行了企業年金制度,這和職業年金一樣,也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險。
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並軌成為養老保險后,職業年金也相當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補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