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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調研分析:公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為何勝訴不多

2013年10月25日08:2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北京大學調研報告分析——公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為何勝訴不多

  申請信息公開,法院難給力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錫鋅參與了報告的完成。他表示:“在保障公民知情權中,法院是最重要,也是最后一個救濟途徑。”

  據統計,2008年《條例》頒布實施當年,北京市各級法院審理的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僅10件,而2009年北京市各級法院審理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數量猛增至147件,到2010年時,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數量已經達到2009年的近3.5倍,達503件之多。

  不過,據目前的實踐來看,原告勝訴的情況較少。以北京市為例,2012年北京市一審審結政府信息公開案件336件,其中法院判決支持原告的共59件,佔總數的17.6%。

  報告顯示,根據近5年來政府信息公開案司法審查情況來看,“裁定駁回起訴”的數量最多。據報告統計,2012年北京市一審審結的336件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中,“裁定駁回起訴”的案件達131件,在各類裁判結果中數量最多,佔39%。

  對於案件多被駁回,王錫鋅認為,法院在受理方面,“不要設置太高的資格門檻”。

  《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除了《條例》中明確闡明的信息公開內容,公民“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信息公開。

  “現在很多案件被駁回也是因為這‘三個需要’的限制”,王錫鋅告訴記者,“法院認為公民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不滿足這‘三個需要’”。

  即使是走到審理和判決這一步,申請人也未必能獲得想要的信息。

  2012年,消費者趙先生申請公開“生乳新國標”相關會議紀要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指出,由於衛生部答復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判令該部在法定期限內對趙先生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復。

  不過,衛生部重新作出的答復中,依然堅持認為會議紀要屬於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不屬於衛生部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此不予公開。

  王錫鋅表示,“這是由於我國的保密信息審查機制不健全,如果現在政府部門稱某類信息為秘密信息,法院沒有權力對其進行實質性審查”。

  據王錫鋅介紹,國外對於保密信息的審查,早已引入中立機構參與,“主要是法院”。“審查結束后,法院會要求政府部門隱去敏感信息,向公民公開其他信息。”他說。(記者 李麗 實習生 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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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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