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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調研分析:公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為何勝訴不多

2013年10月25日08:2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北京大學調研報告分析——公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為何勝訴不多

  信息涉密、信息不存在成拒絕公開常用理由

  今年9月4日,北京律師董正偉向財政部申請公開2011至2012年度全國法院辦公經費支出信息。財政部10月23日回復,稱“根據有關保密工作規定,人民法院經費預算、決算和財務資料屬於國家秘密”。

  今年4月,塵肺病人宋光文請求江蘇省江陰市安監局公開江東科技有限公司申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等資料。但江陰市安監局認為,宋光文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該公司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作出了不予公開的答復。

  根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於是,政府信息在“公開”與“保密”之間,就出現了一個說不清道不明的“灰色地帶”。

  報告發現,實踐中,答復“信息不存在”越來越多地被行政機關當做處理政府信息申請的重要手段,甚至成為行政機關未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理由。

  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至5月期間受理的62起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為例,其中答復不屬於政府信息的6件,直接答復不予公開的兩件,答復不屬於本機關職責的9件,答復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17件,答復申請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公開的兩件,答復不屬於公開范圍的兩件,其他答復兩件,而答復“信息不存在”的案件高達22件,佔總數的35.5%,居各種答復類型之首。

  “相關政府部門的答復,似乎總在和百姓玩文字游戲”,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呂艷濱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信息涉密、不存在、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等回復,成為政府部門應對信息公開申請的“萬金油”。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在受訪時稱,在此情況下,行政機關應擔相應的舉証責任。據他介紹,在美國,法院要求行政機構要証明自己已盡了搜索職責﹔在英國,符合條件的即可進入行政機關的建筑場所、電腦,查驗是否有這樣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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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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