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員 馬小麗
現代契約理論在新古典的完全契約理論基礎上提出了不完全契約理論。而我不認為我提出的產權非契約是現代契約理論涉及的契約不完全的表現。我所理解現代契約理論中的不完全是可以糾正或補充並使之變成完全的契約,這還是屬於形式上的契約范疇。但我不是這個意思,我講的產權非契約不是形式上的契約范疇,而是非形式的、隱含的、虛位的,故也就自然不能予以糾正、補充和完善,也就是說,這種隱含的非契約是無法完善並變為完全契約的。產權契約表面上確定了產權所有、使用、處置、收益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但簽約各方在執行契約中所表現出來的非契約意識(產生非契約意識的過程是比較復雜的),使契約如同虛設,而看似沒有簽約。在一些人看來,一切非契約的行為都能夠超越契約,甚至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也就不是將不完全契約變為完全契約所能夠解決得了的,這與前兩個假定同樣是與生俱來的經濟本能現象。產權契約是所有契約中的第一契約,試想,如果大家都能夠按照產權契約以及產權契約派生出來的各種契約建立良性運行的社會經濟秩序,那麼,社會經濟活動還會產生糾紛嗎?也就是說,追根溯源,大多數經濟糾紛不是來自各個契約的缺陷與漏洞(或稱不完全),而是實質產權的非契約所為。
面對公私實質產權的非契約假定,我們不得不思考產權關系應當如何受到監督?有一天我乘坐公交車時想到,乘車人不需要和公交公司簽訂契約,就能使產權關系十分清晰,這是通過乘車人自覺刷卡和司售人員監督乘車人刷卡完成的。為了萬無一失地保証所有乘車人都能自覺刷卡,就在刷卡裝置使用了這樣的技術:乘車人下車不刷卡付費(上下車都需刷卡),下次再乘車刷卡時就要自動刷掉他上次未刷卡付費的罰款(全程車費),這使得乘車人絕不會忘記下車要刷卡,否則損失會更大﹔而上車刷卡(特別是上車就刷卡付費)問題無法通過技術裝置來解決,隻有靠人來監督了,於是,上車刷卡裝置設在司機旁邊,由司機監督乘車人的刷卡過程,誰要是上車后不刷卡,司機會毫無障礙地發現並督促他刷卡。這個例子說明,形式上的契約簽訂與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使實質性的產權契約(可能沒有形式簽約)在運作時受到嚴格監督,這個監督用於保証執行成本最小和執行效果最好。國外對乘車不刷卡行為不僅要給予經濟處罰,更產生震懾作用的是要登入信用記錄中,這種信用記錄是聯網的,如果有不良信用記錄在案,對當事人首當其沖的影響就是工作的喪失或無法得到聘用。產權實質契約的良好執行來自有效的監督。
在我國,私有產權和公有產權受到侵害的例子數不勝數。私有產權被侵害的典型例子是“文化大革命”中的“抄家”。現階段,私有企業為了保証正常經營而不得不支付非正常費用(其中包括賄賂),表明私有資本產權的被侵害。在私有產權中,不可忽視的是私有的勞動力產權。勞動合同是勞動力產權的契約,我國《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大幅度提高,但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力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使勞動力產權契約(勞動合同)無法起到保護勞動者進行正常的產權交易。公有產權受到侵害的例子更是觸目驚心,大到攜款出逃、貪污受賄、壟斷尋租、企業改制或重組並購中的大量國有資產流失,小到公款消費、多分多佔等。公私產權受到侵佔和損害,隻能說明產權契約是形式而不是實質的,或者說只是建立了相互交易或彼此聯系的關系,僅此而已,它不能保証簽約人或簽約組織在行動上與這種形式化的契約相互契合與一致,也不能保証因實質產權的非契約化所帶來的產權不被侵佔和不被損害。產權清晰才談得上保護,特別是,公有產權的邊界與生俱來就很難清晰劃分,於是對公有產權運作各個環節的監督被重視起來,而公有產權的運作又很難被監督,結果使公共財產和公共收益被非法佔有的事例屢見不鮮。制度的不規范和不合理,也使私有產權不得不用更高的隱性成本換取顯性收益,這種收益是不確定的,可能高、可能低,可能盆滿缽滿、也可能“顆粒無收”,而使私有產權始終置於會受到侵佔和損害的境地。公私產權易受侵害,契約空化,這具有一般意義。公私產權非契約假定成立,就要對公私產權實施管理、監督與保護。公有產權邊界比較模糊,私有產權邊界相對比較清晰,混合產權邊界介於公、私兩種產權之間。但無論三種產權的性質如何,在實質產權非契約的驅使下,它們均易受到損害,只是受到侵害的程度不同而已(受到侵害的程度與產權邊界清晰度成反比)。所以要通過這一假定的確立,使人們能夠充分認識到產權的脆弱,進而重視和加強特別是對公有產權的管理、監督與保護。
在本文提出的經濟學三個新的假定框架內,經濟學研究的是如何在獲取利益的機會不對等前提條件下,促進相關利益者都能在對方利益保証的同時滿足自己的利益訴求和獲取實際利益,而不是僅僅研究利潤最大化即資本獲取最大化利益的問題﹔經濟學研究的是如何在非均衡經濟活動中內生變量和外生變量相互對立與沖突下,發揮各自的優勢作用,促進宏觀經濟的正常運行和微觀生產的正常運轉,而不是僅僅研究資源稀缺下的配置問題或市場與政府邊界清晰下的均衡經濟問題﹔經濟學研究的是如何給脆弱的公有產權和私有產權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保護機制,以促進產權運作安全化和公民經濟生活安全化而最終發揮產權效率和產權作用,而不是僅保護私有產權以及空談產權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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