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漢民
善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提供依法治國科學執政的制度保障
黨的十八大報告不僅提出許多關於法治的新論斷,還對法治願景作了勾勒,提出到2020年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努力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的新要求。要實現這些要求,必須善用法治思維認識問題,善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依法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
一要善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積極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當前,我國改革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全面落實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總布局,必須增強改革的協調性,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和生態體制等各領域的改革。法是全社會共同遵守的行為准則,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面對市場經濟和多元社會環境,要凝聚改革共識,確保改革不斷向深層推進,就要在發揮政策優勢的同時,更加注重發揮法治的作用。要善於將立法決策與重大改革決策結合起來,通過立法,規范和指導改革事業,使改革得到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廣泛支持和認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會成本﹔ 善於將黨的改革主張和人民的改革意願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代表國家意志的法律制度,促進和保証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鞏固改革的經驗和成果﹔善於將改革實踐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通過維護法治的權威,提高黨領導改革和依法執政的能力與水平。
二要善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更好實現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一項全局性工作,任務艱巨繁重。建立於良法之上的法治具有普遍性、長期性、穩定性、可預期性的特點,與科學發展有著內在的聯系。實踐表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要獲得持續穩固、科學有效的解決,關鍵在於法治﹔而堅持以法治方式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將越來越成為推動科學發展、保障民生改善的根本性舉措和必由之路。法治不僅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法寶。特別是在經濟社會轉型時期,我們要更多更自覺地用法治的眼光審視發展問題,用法治的思維規劃發展路徑,用法治的手段破解發展難題,進一步構建適應科學發展、更加完善管用的法律規則體系,進一步形成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制度保証。
三要善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妥善促進矛盾化解。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已經進入改革發展穩定的關鍵時期,改革發展穩定的難度在加大,各種矛盾的關聯性、集聚性、突發性進一步增強。這就要求領導干部深刻認識法治是利益協調、訴求表達、權益保障的強大推動力,養成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的高度自覺,把堅持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與對法律負責統一起來,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妥善促進矛盾化解。既要切實加強立法,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及時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還要嚴格依法行政,讓公權力的行使得到人民群眾的真心擁護,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因公權力行使不當帶來的社會矛盾﹔ 也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引導群眾通過合法手段理性表達利益訴求﹔更要不斷增強司法公信力,發揮司法裁判中立性、規范性、終局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引導人民群眾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矛盾糾紛,實現定分止爭和案結事了,使社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四要善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在我國這樣一個13億多人口的大國,要實現“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目標,根本上要靠法治。法治的精髓在於公平性和正義性,善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通過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規則體系,可以正確化解各種矛盾和問題,協調社會利益的分化,有效應對社會訴求和變動,妥善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真正地把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協調好、維護好、實現好。尤其在新形勢下,隨著組織形式、分配方式的多樣化,社會利益主體逐步走向多元化,社會利益關系趨向復雜化,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可以更有效地協調不同階層不同方面群體的利益,保証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這不僅有利於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也將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執政實踐永無止境,執政能力的提高也永無止境。新時期,新情況、新問題、新事物、新經驗層出不窮,特別是面臨“四個考驗”,黨員和領導干部有一定程度的“本領恐慌”。隻有不斷把馬克思主義普遍原理與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實踐相結合,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才能不斷開創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局面。
(作者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