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昭鋒 張晨光 孫之涵
房產稅,即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出租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保有稅。在當前房價高漲、貧富懸殊、地方財政緊張的社會背景下,開征房產稅能起到縮小貧富差距、充實地方財政和抑制房價上漲的作用。《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要“繼續推進費改稅,全面改革資源稅,開征環境保護稅,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但是,雖然我國在重慶、上海兩地試點房產稅改革,但房產稅在試行中依然存在很大爭議,在房產稅稅基評估的主要內容(如稅基確定、評估主體、價值類型、評估方法、評估原則等)方面仍需結合實際進行深入研究。
開征房產稅實現縱向公平
開征房產稅並對房產稅稅基進行評估具有顯著的有利效果。
首先,開征房產稅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通過開征房產稅,逐步完善財產稅制,可以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的作用,縮小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
其次,開征房產稅有利於充實地方財源。征收房產稅可以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財源,彌補由於施行分稅制所造成的地方財政收入不足和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金的高度依賴問題。自1994 年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地方稅出現了稅種零散、征收困難、財稅收入不足等問題,這極大地限制了地方公共建設的發展和社會保障水平的改善。因此,為增加財稅收入,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和房價的攀升,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愈加嚴重,具有中國特色的“土地財政”問題由此出現。然而,財政收入大幅依靠土地出讓金的征稅模式存在財稅來源單一化的風險,居高不下的土地出讓金也為畸形的高房價提供了支撐,這種財政收入過度依靠土地出讓金的模式既不可持續發展,又引起了社會輿論的一致詬病。為緩解財政收入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症,就需要開辟新的財稅來源,而征收房產稅很顯然有助於解決這一問題。
最后,開征房產稅有利於抑制房價。征收房產稅可以抑制不斷高漲的房價。財產稅可以被大致看作是納稅人為某種受益的付費,房產所有者從公共投資中所獲得的好處與他們的財產價值是成正比的,而且擁有大量或高價值房產的人會承擔更重的稅收負擔,因此它是一個能夠實現縱向公平的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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