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推進經濟體制重點領域改革研究”課題組
改革開放以來,基於分權而形成的政府間關系在激勵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利益博弈,並由此引發一系列問題,如地方政府之間的惡性競爭、中央政策難以落實、市場封鎖、條塊分割、行政低效等,成為制約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因素。因此,迫切需要加快推進政府權責關系優化的相關改革,加強政府間關系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
我國政府間權責關系配置的原則思路
政府間的權責配置是指在國家公共權力系統內,不同層級政府之間如何分配行使不同的權力和責任。這不僅影響到政府治理的績效,也事關國家發展全局。我國在進一步優化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的權責關系時,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政治統一的原則
在我國現代化進程中,各種因素和各種力量相交相會。如果不堅持政治統一的原則,如果中央政府不能對地方政府的公權行使進行有效制約,就有可能激化地區矛盾,破壞統一市場,危及國家統一,歷史經驗也証明如此。因此,在新時期優化我國政府間權責關系時應首先堅持政治統一的原則,維護中央的權威,充分考慮國家政治發展的大局。
第二,引導發展與提供公共服務相平衡的原則
近年,隨著科學發展觀的深入落實,各級政府越來越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但是地方政府對經濟增長的過度追求依然沒有得到有效轉變,經濟發展與公共服務的失衡現象也沒有得到顯著的改善。在進一步優化政府間關系時,仍需強調“引導發展與提供公共服務相平衡”的原則。即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活動中要由“直接主導”轉變為“間接規制”,由“直接參與”轉變為“科學引領、統籌規劃”。地方政府應將更多公共資源投入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給予社會公正更多關注,為公民提供更多、更優質的公共服務,不斷提高地方政府對公民訴求的響應能力。這是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社會轉型所必須的,也是構建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為核心目標的服務型政府的必備基礎。
第三,受益范圍與行政管轄范圍相統一的原則
這是國際上多數國家在不同層級政府之間權責配置所依據的最為通用的基本原則。即根據公共物品(服務)受益范圍的地區差異及其分布特征,盡量使各級政府所承擔的責任和所提供的公共產品(服務)的受益范圍與本級政府的行政管轄范圍相一致。純粹性的地方事務,如本地區的消防、市政設施等,應更多地由地方政府承擔。對於空間外溢性較大的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衛生等,很難判斷其受益邊界,則歸屬於中央政府。政府服務的半徑過小或者過大,都不利於政府管理效率的提升。
第四,管理效率的原則
不同層級政府間關系的優化調整實質上是政府所擁有的權力資源優化配置的過程,效率最大化是此過程最基本的目標。其基本含義就是在政府整個治理機制以及提供各種公共服務的過程中,交易成本最低,社會獲得的福利收益最高。在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服務)能夠滿足支付成本最低,同時獲取的收益也最大的條件下,該公共物品(服務)應盡可能由層級較低的地方政府提供,這樣有利於政府整體運行效率的提高。
基於上述原則,中央與地方政府權責關系優化的總體思路建議如下:在維護中央政府權威的前提下,按照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客觀要求,以理順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支出責任為突破口,以建立規范的政府財政平衡體系為保障,同時要加快推進政府間關系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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