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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鋼:中國集體領導體制是如何運作的

2013年09月26日15:43   來源:北京周報

原標題:中國集體領導體制是如何運作的

如何分工協作

集體分工協作機制,是指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成員從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出發,既分別代表不同機構、分管不同工作,同時又協調合力進行重大決策的運行機制。

例如,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政治局九名常委分別代表了黨、政府(國務院)、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四大班子(各自全面負責該機構工作,黨的總書記同時擔任國家主席,對外代表國家),同時分管黨的組織建設、宣傳文化、紀檢監察(作為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和政法(作為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四大方面工作,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編制“十二五”規劃(2011—2015)、處置嚴重自然災害等重大問題時又會共享決策信息、交換政策思路、協調決策意見,最終形成較低水平信息不對稱性下的、科學性和正確性得到高度保障的、對外高度統一的中共中央重大決策。

還以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為例,九位常委之間的溝通、協商、協作關系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各常委個人之間的協作關系,通常由個人之間交流協商來實現。

二是各常委所代表的機構之間的協作關系,由各機構黨組向中央(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提交報告,研究重大決策。

三是各機構的智庫為形成全面、綜合的戰略決策信息、知識和建議的黨中央“大腦”提供了基礎。決策來源於信息,正確的決策來源於正確的信息、真實的信息、比較全面的信息和及時的信息。這就需要“兼聽則明”。

四是各機構決定重大問題時,加強與其他機構的信息溝通、信息分享。各機構都具有兩種主要協調職能:一是機構內部協調職能,主要是降低內部信息不對稱性和交流成本以及協調成本﹔二是就相關事務與其他機構外部協調職能,主要是降低外部信息不對稱性和交流成本以及協調成本,因此就需要主動與其他機構建立信息通道、信息橋梁。各機構在內部討論重大問題時,都會邀請其他機構相關負責人列席參加。可以說,這是中國各權力機構的一大特色,不會像美國行政、立法、司法機構涇渭分明,又“老死不相往來”,使奧巴馬總統想做“好事”(如實行“醫改”),而國會卻讓他做不了。

五是各機構也有相互監督職能。例如全國人大對國務院的監督,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是全國人大的執行機關,對全國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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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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