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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功成:對遲延退休者應有補償

人大教授鄭功成表示延遲退休不應與養老金收支挂鉤,延退時應返還“多繳少拿”部分

2013年09月24日09:41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鄭功成:對遲延退休者應有補償(1)

制度統一是“唯一出路”

當務之急是盡快建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同時建立統賬結合財務機制,在盡快實現年輕一代權利義務公平的同時縮小老一代人的待遇差距。

新京報:目前似乎大家都將目光聚集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上,有了這一制度在未來能做到“老有所養”嗎?

鄭功成:“老有所養”需要的是一套制度體系,基本養老保險隻能解決老年生活的基本經濟來源。因此,僅有基本養老保險還是不夠的。

我國的目標是構建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同時大力發展養老服務事業。

國務院最近出台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無疑是最終建立完整的“老有所養”制度體系的重要舉措,它值得期待。

新京報:公眾對養老金的質疑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是對公平性(雙軌或者多軌)存疑,另一方面是公眾對前景的預期不明確,因此對多數改革方案都持有反對的態度?

鄭功成:必須承認,現有制度確實存在不公平,公平性的欠缺有三個方面。

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退休制度,兩大群體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平等的,待遇差距很大。

二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在地區之間的繳費負擔與待遇發放也是不公平的。

三是同一代人的不公平,老一代人不公平,年輕一代也不公平。

我之前提出,制度設計應該“保持同一代人的相對公平”,這應當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而要體現這一原則,就必須在制度設計中體現“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有過渡辦法”的基本思路。

新京報:具體到養老金的雙軌制問題,應該怎樣推進,何時推進?

鄭功成:毫無疑問,機關事業單位傳統的退休制度必須走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且真正採取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同的籌資機制、統賬模式和待遇計發辦法,實現養老制度統一是改革的唯一出路。

當務之急是盡快建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讓公職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承擔起為自己養老繳費的義務,同時建立統賬結合財務機制,並採取職工養老金待遇計發方式來調整待遇,在盡快實現年輕一代權利義務公平的同時縮小老一代人的待遇差距。

公眾對以房養老反應過度

以房養老不可能成為國家法定的養老保障制度安排,它隻能是一種自願的、補充的養老方式。

新京報:從實際操作的角度看,中國的社保體系漏洞很多,搭便車的行為層出不窮,如果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全國統籌,是不是存在更大的管理難題?應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鄭功成:全國統籌對管理的精細化會有更高要求,管理的難度也會加大,但這不能成為阻滯制度優化的理由。

當然,應當同時提高經辦能力,包括實現經辦機構設置的法人化,明確經辦機構與行政監管機關問責制,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網,實現全國聯網並可以實時監控。

此外,還必須解決立法機關不到位、司法機關缺位的問題,健全預算管理,確立司法監察的權威,以及建立信息披露機制並接受社會公眾、媒體的監督。

新京報:我國現在養老制度下,企業繳費負擔高,這一點你怎麼看?

鄭功成:我國職工養老保險的名義繳費率確實偏高。但據我們的調研測算,全國用人單位的平均實際繳費率要比名義繳費率低2-3個百分點,當前的主要問題是不同地區間的繳費負擔畸重畸輕。

如果實現了全國統籌,就不僅可以實現繳費負擔公平,而且還必定使全國大多數地區用人單位的實際繳費有較大幅度的下降,隻有現在負擔很輕地區的企業的實際繳費負擔需要提升到正常水平。

新京報:近日公眾對以房養老非常關注,並引起了一些議論與擔憂,你怎麼看待以房養老?

鄭功成:公眾對以房養老的反應有些過度了,這其實是對這種政策的一種誤解。因為以房養老不可能成為國家法定的養老保障制度安排,它隻能是在政府相關政策支持下,可供房屋所有者根據自己的人生安排與需要加以考慮的一種自願的、補充的養老方式。

以房養老既不可能成為養老保障的主流方式,更不是應當由政府主導的社會養老保險與養老服務的替代品,而是讓老年人多一種養老方式的選擇,以便可以更加從容地安排晚年生活。因此,它客觀上隻與少數有需要的人相關,完全沒有必要引起不必要的擔憂。(記者 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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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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