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麗輝
征管難題如何解?
改革可分步實施,先對高收入者建立征管平台,再逐步擴大到其他納稅人
早在1996年制訂“九五”計劃時,國家就明確提出要“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之后,“十五”計劃、“十一五”規劃、“十二五”規劃也都重申推進這項改革。然而,十幾年來個稅幾經修正調整,但改革一直沒有突破分類制。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項改革步履艱難?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意味著稅務機關要直接面對自然人收稅,接受大量的個人申報納稅,不但征管成本將大大增加,也對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張斌表示,納稅人需要准確地掌握稅法,如實准確填寫申報單,而稅務部門則要有能力對納稅人的申報進行稽核和甄別。做到這一點,稅務機關要建立和完善適用於自然人納稅人的征管機制,如自然人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制度和納稅服務體系、與個人和家庭有關的涉稅信息系統等。
張斌介紹,2011年,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提出了一個分步實施方案,利用現有的自行申報制度,先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實行“綜合+分類”改革。因為,這部分人數量相對有限,可以讓稅務機關先建立一個初始成本相對較低的征管平台,讓它更好地發揮加強對高收入群體稅收征管的作用,切實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然后隨著征管條件的成熟,再逐步將改革范圍擴大到其他納稅人。
“改革要充分考慮征管環境和條件的約束,對於比較復雜的差別扣除項目,可以在條件成熟后再逐步引入。”張斌說,這樣做的主要目的,就是想盡快邁出改革的第一步,通過比較低的成本來推進改革,然后再逐步調整和完善。
“從青島的實踐來看,提高個稅征管能力離不開現代化的技術手段。搭建個人涉稅信息共享平台,單憑稅務部門的一己之力無法實現,需要政府牽頭進行綜合統籌。”青島地稅局局長蔡自力介紹,今年以來,青島市政府出台了《加強第三方涉稅信息共享的意見》,明確了政府各部門提供涉稅信息的具體內容、時限和標准,為第三方信息採集提供了制度保障。《青島市地方稅收協助條例》,已列入了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計劃,這將為稅務部門獲取第三方信息,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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