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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政:西漢太守與治亂興衰

2013年09月22日13:03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循吏與酷吏不同的風格:循吏重教化和民生,酷吏本質上是強人政治

西漢治國理念正如漢宣帝所言,“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盡管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后,儒家注重教化、以民為本的理念逐漸成為主流,但道、法兩家特別是秦代以來嚴刑重法的影響仍然存在,從而出現了循吏與酷吏並存的獨特現象。反映在太守群體中,同樣可以看到循吏與酷吏兩種截然不同的施政風格。

需要說明的是,昔日強秦帝國“一夫作難而七廟隳,身死人手,為天下笑”的巨大反差,不能不給西漢統治者留下深刻印象和思考。在暴秦之外尋找另外的治國方式,是西漢循吏產生的歷史背景。

西漢太守中的循吏色彩,突出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推行教化。如漢景帝末年,蜀郡太守文翁“仁愛好教化”,一方面遴選郡縣有材質者送至京師受業學習,待其學成還鄉后予以任用﹔另一方面興修官學,宣揚教化,數年之間蜀郡風氣為之一新。到漢武帝時,詔令天下郡國建立學校,追溯起來,乃是由文翁開始。班固著《漢書》時距文翁已有兩百年,仍然感嘆:“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二是注重民生。如黃霸擔任颍川太守前后八年,勸民為善、務農耕桑、種樹畜養、節用殖財、賑養鰥寡孤獨,以外寬內明而得吏民心,戶口歲增,治為天下第一。黃霸本人也因治績卓異,先后調任京兆尹、御史大夫,直至出任丞相。此外,石慶為齊相時,“不治而齊國大治”﹔汲黯守東海、淮陽郡,“好清靜、責大旨、引大體、不細苛、不拘文法”,體現的則是無為而治的黃老之學。

與此同時,酷吏風格在一些太守身上表現同樣十分明顯。一是嚴刑重法。如義縱就任定襄太守,一日報殺四百余人,郡中不寒而栗。王溫舒初任河內太守,“捕郡中豪滑,相連坐千余家”,“大者至族,小者乃死”,“流血十余裡”,“其好殺行威不愛人如是!”二是不懼豪強。如涿郡一帶豪門大姓橫行,連官吏都“畏避之,莫敢與忤”,稱“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嚴延年就任涿郡太守后,“窮竟其奸,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道不拾遺”。嚴延年三年后由涿郡遷任河南太守,仍然延續了這一風格:“其治務在摧折豪強,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桀侵小民者,以文納之”。三是治效明顯。如郅都守濟南郡一年多,郡中道不拾遺﹔嚴延年在任期間,“令行禁止,郡中正清”,“豪強脅息,野無行盜,威震旁郡”。

漢代酷吏的產生同樣有著深刻的現實背景。豪門大族林立是伴隨兩漢始終的一大頑疾,加上當時尚武風氣很濃,“游俠”與“賊亂”不斷,因此,敢於碰硬、雷厲風行的酷吏一手堅決“打黑”、一手不憚豪強,往往得到百姓同情與擁護。事實上,這在很大程度上也契合百姓心理中的“青天情懷”。但應當看到,酷吏治政盡管可能取得一時效果,卻不能長久,也不能從根本上帶來社會安定。以酷吏最盛的漢武帝時期為例(《漢書·酷吏傳》記載十五人,武帝時期佔了八人,如果加上單獨立傳的張湯、杜周,實際上有十人),這一時期很多地方“欲為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而地方越亂,中央政府就越加緊督查,甚至頒布“沈命法”,規定未及時發覺或捕獲盜賊的,郡守以下官吏均處死刑。在這種情勢下,“官員畏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反而造成了“盜賊浸多,上下相為匿,以避文法”的反效果。

何以出現這一困境?原因在於,酷吏治政本質上是強人政治,也就是人治。而人治本身存在嚴重的缺陷。一是將個人強大意志凌駕於制度約束之上,常常不惜以實質正義為名犧牲程序正義。二是代表國家權力的酷吏以打擊強權的面目出現,往往得到公眾發自朴素情感的支持,反過來酷吏又利用這種民粹力量為自己助勢,在樹立自己形象的同時,實際上造成了國家與社會、民眾的對立。三是不能保証“強人”次次正確、不犯錯誤。酷吏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往往隨意擴大打擊面,殃及無辜,造成冤假錯案。四是“強人政治”必然面臨人亡政息的難題,一旦繼任者不具備其魄力與魅力,則難以維系高壓政策,不得不面臨長期壓抑下社會情緒的強烈反彈。

耐人尋味的是,酷吏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其自身結局往往都很慘烈。這也說明,如果沒有堅實的制度保障與法治保障,酷吏最終也保護不了自身,遑論保護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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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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