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為超級國家勢必採用超級國家機構。這不只是主觀的選擇,也是客觀的需要。無獨有偶。從世界范圍來看,在20世紀上半葉主要爆發在歐洲大陸的兩次世界大戰,以巨大的代價促進了歐洲聯盟的誕生,並發展採用了“超級國家機構”,超越了所謂“三權分立”、“兩黨制”、“多黨制”、“總統制”、“聯邦制”的模式,其至少有6個主要機構:歐盟理事會、 歐洲理事會、 歐盟委員會、 歐洲議會、 歐洲法院、 歐洲中央銀行等。歐盟既不是一個國家,也不是一個聯邦制(federal system),更像一個具有約束力、強制力的邦聯制(confederacy),是27個具有主權國家的聯盟(union)。歐洲理事會作為歐盟的最高決策機構,本身就很像“集體總統制”,但是該理事會主席是輪流坐庄的,任期隻有半年,尚未熟悉歐盟情況就已經換為他人。歐盟超級國家體制是無法與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體制的決策能力、執行能力相比,深陷債務危機、高失業率就是最現實的案例。
中央領導集體“一班人”的班長,既是“領路人”,又是“帶頭人”
歷史經驗表明,一個好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是確保中國改革開放順利進行的政治條件,而一個好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需要一個好的機制設計。一個好的機制設計是確保黨中央領導集體新老交替和決策成功的制度基礎。
一旦建立了這一根本制度,就要堅持、維護、改進、完善下去,這樣才不僅能夠保証避免重大決策失誤,而且也能夠保証及時糾正小的失誤。
但是,一個好的機制並不一定就能保障好的結果,它只是必要條件。因為一個好的機制是由人來設計,由人來實施,也可以由人來破壞,由人來違反。例如黨的八大制定的黨章及其民主集中制就是一個好的制度,但是后來毛澤東卻違反規則,破壞規則,這一好的制度就失效,這也是毛澤東晚年錯誤的制度根源。對此,1981年黨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深刻地總結了毛澤東晚年錯誤的歷史教訓指出:“毛澤東在他的威望達到高峰后,逐漸驕傲,脫離實際和群眾,主觀主義和個人專斷作風日益嚴重,日益凌駕於黨中央之上,破壞了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集體領導原則。”該決議特別指出“我們黨敢於正視和糾正自己的錯誤,有決心有能力防止重犯過去那樣嚴重的錯誤。”為此,鄧小平、陳雲等重建黨中央集體領導體制,江澤民、胡錦濤不斷發展完善這一體制。歷史表明,黨中央再也沒有“重犯過去那樣嚴重的錯誤”。
的確,一個好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需要一個好的帶頭人。總書記是中央領導集體“一班人”的班長,既是領路人——帶領我們堅定不移的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誠如習近平同志所言:“道路問題是關系黨的事業興衰成敗第一位的問題,道路就是黨的生命。”又是帶頭人——帶頭遵守規則,帶頭執行規則,帶頭反對違反規則的行為。誠如2013年6月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會議所提出的5項要求: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善於觀大勢、謀大事﹔全面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發揮模范帶頭作用﹔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自2008年以來的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來說,最大收獲就是為我們打破了國人對美國民主制度的“迷思”,確立了中國的民主集中制度自信。從這個意義上看,中國的民主集中制是對西方民主制的一個超越。中央集體領導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制度創新,民主與集中“兩條腿走路”,才走得協調,走得穩、走得快、走得好,全面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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