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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濤甫:依法懲治謠言制造者也包括制造謠言的記者

2013年09月09日10:55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打擊網絡謠言背后法律界定引關注

  “網絡水軍”是不是非法經營?

  據傅學勝交代,他在發布有關副區長帖子時,雇用了“網絡水軍”。他支付了5000元,對方為他頂帖3天。

  警方稱,在多起網絡造謠傳謠事件中,都有網絡水軍的影子。他們收錢后,幫助轉發、頂帖。網絡推手“立二拆四”向北京警方交代,他曾幫助客戶刪除帖文。

  此前,對“網絡水軍”的炒作、刪帖,刑法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有觀點認為對“網絡水軍”可以定“非法經營罪”。此前,也有“水軍”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拘。

  刑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等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這個罪名列舉了幾類犯罪,最后有一個兜底條款“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在不少人看來,“網絡水軍”收錢刪帖、明知是虛假信息還收錢頂帖,屬於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洪道德認為,經營活動的范圍必須經過國家批准和許可,國家不會許可某個企業從事“刪帖”和“水軍”業務,因此,這種經營活動不可能是合法的。

  不過專家也提醒,不能打擊面過寬。洪道德建議,打擊非法刪帖和水軍,應該限定非法經營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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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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