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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濤甫:依法懲治謠言制造者也包括制造謠言的記者

2013年09月09日10:55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打擊網絡謠言背后法律界定引關注

  【地方爭議】

  “打擊謠言不是搞報復行動”

  這些公布的案件,在網絡上每個都是一枚“炸彈”。不少人迅速刪除了之前轉發的與這些人有關的微博,擔心與其扯上關系。

  相關辦案機關認為,上述公布案件中人士該抓。新京報記者接觸過多名上述案件的辦案民警,他們都表示,粉絲們隻看到了這些人在網上光彩的一面,看不到他們在現實中到底做了什麼。民警認為粉絲們被他們騙了,這些人辜負了粉絲的信任。

  從這些新聞的跟帖看,網友給予了足夠的理解,支持公安機關打擊犯罪。不過也有人擔心,打擊謠言,可能會出現“跑偏”。因為確定到底“什麼是謠言”,造成了多大危害,給予多重的處罰,並不是簡單的事情。

  在全國性打擊網絡謠言背景下,地方上已經有案例引發爭議,相關部門也已經糾正。

  8月26日,河北清河縣一名女子發帖問,“聽說婁庄發生命案了,有誰知道真相嗎?”她因此被處行政拘留5日。很多網友認為,這不應該構成謠言,也沒有造成足夠的恐慌。據悉,這名女子已經被釋放。

  同一天,安徽碭山的一名網民,將一起車禍死亡人數10人錯誤發布為16人,也被處行政拘留5日。之后,當地公安部門發微博道歉,表示此處罰不妥,已撤銷此前的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這次行動目的是打擊謠言,打擊利用網絡的犯罪,不是限制正常言論,打擊謠言不是搞報復行動。

  【突出案例】

  “記者”身份頻被利用

  在上述5起典型案件中,“記者”的身影頻繁出現。

  周祿寶曾自稱是“公民記者”,在徐州警方破獲的系列網絡敲詐案中,仲偉等人冒充記者,還自己印制了工作証,樊宇肖曾在多家新聞單位供職,張才山被抓前還是某報記者。

  除此之外,被湖南衡陽警方抓捕的格祺偉,也曾是記者。

  “記者”被抓,引發了外界對新聞從業者的擔憂。一些人擔心,這可能會給人造成表達空間收緊的感覺。

  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副院長張志安一直關注公安部門的這一行動。在他看來,警方抓捕周祿寶,不是在打擊言論,而是在打擊敲詐勒索。

  “公民記者更像是一個江湖,它的專業倫理很難保障。”張志安說,一些打著“公民記者”旗號的人,實際上收取費用,所謂的“調查”不是以公開真相為目的。他說,真正的記者本身不卷入利益紛爭中,報道的目的是為公開。

  張志安稱,利用網絡負面批評報道進行敲詐勒索,“不是一兩個記者的問題”。他說,一些報紙的發行量非常有限,有些地方記者站主要通過負面報道給政府、企業施壓,以讓對方訂報、投放廣告的名義從中撈取個人好處。甚至一些中央媒體,也存在灰色地帶,左手做批評報道,右手以此與對方達成合作協議。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張濤甫贊成依法懲治謠言制造者,也包括制造謠言的記者。

  “記者首先是公民,不能逍遙法外。”張濤甫說,新聞從業人員首先要遵守法律,還要遵循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

  事實上,兩高之前出台的司法解釋已經對記者有特別的規定。一般的敲詐勒索,2000元至5000元以上,算是“數額巨大”,而如果是利用或冒充新聞工作者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標准可以降低50%。

  這些對正常採訪報道的記者,並不造成障礙。但是張濤甫認為,這也給媒體一個提醒,打鐵還需自身硬,輿論監督的能力要過硬,對國家的法律法規理解要更加精確到位。

  針對目前打擊網絡有組織造謠傳謠行動,以及地方出現的一些爭議案例,有關專家認為,還需要從法律層面對利用網絡犯罪行為進行明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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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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