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社會本位-制度信任模式的主要途徑
那麼,如何能建立起社會本位-制度信任模式?筆者主張,草根的職業監管、社會監管以及個人信用評級作用應該是當下亟待重視的中觀因素,即需要讓社會自身培育出適合現代市場經濟秩序的信任模式。因為從理論上看,所謂制度信任模式包含兩個不同層次和兩種不同的社會功能:一是即刻的用於控制的制度信任(如契約合同等)﹔直接發揮保障市場交換雙方利益的實用功能﹔二是經過制度安排或制度化過程而成為自覺思想共識的制度信任。顯然,前一種制度信任通過“頂層設計”或者“草根設計”容易達成甚至已經達成﹔但后一種不再將制度作為實用工具的制度信任的達成則相對困難,它並非僅靠頂層設計或單純的草根革命而能完成,需要在市場與國家以外,借助全社會力量從中觀的一般信任層面,探討制度信任模式建構的社會基礎。具體來說,我們可以採取的對策有:
一是通過建立職業道德體系,來規范職業監管、社會監管和個人的信用評價制度,營造長治久安的制度認同,抑制信任危機。涂爾干一貫認為:當社會存在法律和道德的失范時,無論是整個政治社會還是國家,都不能建立起現在所缺的規范體系。隻有從事同一行業的人所組成的法人團體或職業群體,才能作出某些有效的規定,以滿足和指導人們的需求。因為職業群體與其成員的經濟收入、經濟生活密切相關,職業群體的共同經歷有組織生活的功能。唯有職業群體能夠形成一套使其成員不得不遵守的規范、道德原則,並據此順利地構成人人自覺遵守的規范制度,達成共同體的團結。因而,我們將職業群體置於國家與市場之間,通過職業吸收社會的大部分力量,以職業道德的確立作為解決信任缺失的突破口,就可能帶動全局擺脫市場經濟的無序狀態,達致社會整合。
二是通過建立以公民文化為底蘊的普遍主義信任模式,取代基於禮俗的特殊取向的關系信任模式和行政依附式的機構信任模式。市場是普遍主義取向的,背后的支撐不是小圈子文化、不是威權的臣民文化,而是公民文化。公民文化強調公民參與、公民責任感、公民能力及其主體性地位等。它是一種建立在積極交流基礎上的多元文化和自主文化。公民文化不由學校教育習得,而在主動參與的實踐中培養起來。志願性組織或志願性團體(專業協會,宗教團體,藝術或體育活動俱樂部,服務團體,自組織的教育團體等)是公民文化的具體載體。國內外對志願性組織與社會資本的研究甚多,不少研究驗証這類團體性生活與人際信任相互關聯。參與志願性組織的活動,可以促進具有共同目標的不同個體間的互動,有利提升一般信任水平。因此,現階段通過建立各行各業的職業規范、發展積極向上的志願性團體或組織,能夠營造基於制度認同的公民信任文化,以此促進社會力量的不斷成長,實現國家-社會“雙強”格局,進而突出中國市場經濟的特色,保持平穩和諧的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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