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視社會矛盾中出現的新情況
要重視矛盾運行的非正常情況。矛盾運行的合理狀態應該是矛盾發生在哪裡就化解在哪裡,誰產生的問題誰就要承擔起解決問題的責任。現在值得引起重視的是三個情況:一是矛盾上行。基層發生的問題,越級到上層反映,甚至村級的問題都反復到北京上訪,在一些地方,出現了市、縣兩級群眾上訪數量減少,而到省進京上訪增加的情況。在一定意義上講,群眾通過越級反映求得了問題的解決,會失去對下一級政權的信任,同時客觀上也強化了訴求表達行為的反向誘導。二是矛盾的產生與解決的主體脫節。產生矛盾的部門不能主動承擔解決矛盾的責任,承擔責任的程度往往取決於上級的重視程度和群眾訴求表達的強度,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現了有權的部門產生矛盾、無權的部門解決矛盾的窘境。三是應對群眾訴求滯后。不能積極應對群眾正常反映,主動回應群眾合理訴求,致使來信變來訪、初訪變重訪、個體訪變集體訪、正常訪變非正常訪,往往是事情大了才重視、群眾鬧了才解決。在不少情況下,群眾的訴求最終得到了解決,但他們很少把功勞記在政府身上,而是更多地記在自己的堅守和抗爭上。
要重視訴求方式的新變化。較之於正常、理性和按程序的訴求表達方式而言,值得重視的主要變化是訴求表達方式的集體化、組織化和非理性化。集體化是指利益訴求方式由個人表達向集體表達變化,相同的訴求集體反映、不同的訴求捆綁反映、不同的群體串聯反映。組織化是指由自發的集體行為向更嚴密、更穩定組織趨向的變化,有共同訴求、有牽頭人物、有組織網絡、有行動計劃。非理性化是指不在現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內按程序反映訴求,而是採取過激行為,甚至採取對社會正常秩序造成破壞的堵門、堵路、跳樓、自焚等行為表達訴求。這些表現有一個共同的取向,就是想通過各種手段來放大聲音、擴大影響、博取同情與支持,增加與政府博弈的分量。這種趨勢如果得以發展,后果令人擔憂,因為不顧一切尋求利益最大化的心理與行為極易被人利用,用非理性方式逼迫政府就范,一旦屢試不爽,勢必挑戰秩序權威,體制外維權成為事實上的范式,所產生的波及效應將弱化黨和政府對群眾權益維護的主導地位。
要重視矛盾特點的新動向。一是涉及利益分配的訴求有新表現。以往群眾訴求比較多的集中在涉及個人直接利益、具體政策落實、個案權益維護等方面,現在涉及政策制定、資源分配、社會公正等制度層面的群體性訴求有明顯增加。主要反映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提升統籌層次,完善接續轉移政策﹔反映收入差距過大,要求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反映看病難、看病貴,要求改革和完善現行醫療保障體制﹔反映就地入學、異地高考等問題,要求平等享受教育資源。二是城鎮化方面的社會矛盾有新動態。我國城鎮化率2012年已經達到52.6%,在農村土地征用、城鎮房屋拆遷問題比較突出的同時,進城務工人員與所在城市居民的矛盾增多﹔因戶籍地與務工地不同帶來的矛盾明顯增多﹔進城農民工要求享受所在城市市民同等待遇的訴求越來越強烈。三是因勞資關系引發的矛盾有增多的趨勢。四是經濟活動中涉眾型經濟案件引發的矛盾突出。
要重視各種勢力對社會矛盾的介入。主要是指與當事人無直接利益關系的個人或機構,出於不同目的插手社會矛盾的情況。值得重視又比較活躍的有三類:一是所謂的維權律師。多是採取走訪游說當事人,聯合相同訴求群體,進行法律代理或代其上訪等方式,既謀求經濟利益,又借此擴大社會影響。二是非主流媒體。利用所謂披露真相,採訪當事人,渲染放大社會矛盾,追求轟動效應,以吸引公眾眼球。三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借民主、人權之名,惡意插手炒作人民內部矛盾,並把個別問題普遍化、利益問題政治化,利用民生問題攻擊我政治制度,挑撥群眾與基礎政權的關系,動搖我社會基礎,實施所謂的“鬆土”工程。
要重視互聯網和自媒體對社會矛盾的影響。互聯網已普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對社會矛盾的影響也越來越直接和深遠。這種影響有正面和負面兩個方面,從正面看,主要表現在監督公權力、及時發現問題、拓寬公民訴求和意見表達渠道方面﹔從負面說,主要是放大社會矛盾、誤導社會輿論、沖擊社會秩序。很多事例表明,互聯網和自媒體的影響,使簡單矛盾復雜化、個別矛盾社會化、國內矛盾國際化。究其原因,有對互聯網、自媒體的認識水平和應對能力問題,也有對互聯網、自媒體引導和管理問題。從現實和發展趨勢看,這一問題不可回避,必須切實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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