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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四大體制障礙制約新型城鎮化發展

黃漢權  李華剛  胡擁軍

2013年08月29日14:14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志社

原標題:四大體制障礙制約新型城鎮化發展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城鎮化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2012年城鎮水平達到52.6%,全國一半以上的人口在城市工作和生活。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促進“四化”同步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是今后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主基調,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大戰略。當前,推進新型城鎮化面臨一系列突出問題和深層次的體制障礙,突出表現為兩個嚴重滯后、三個不協調和四個體制障礙,需要我們深入分析,認真對待。
  兩個嚴重滯后
  1.城鎮化嚴重滯后於工業化
  國際經驗表明,城鎮化和工業化存在三種關系。一是城鎮化超前於工業化,指城鎮化速度超過工業化速度,城鎮提供的就業機會和生活條件不能滿足農村遷移人口的要求,造成大量的“貧民窟”和嚴重的“城市病”,如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國家。二是城鎮化滯后於工業化,指城鎮化速度落后於工業化速度,城市工業發展未能吸引大量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導致城市人口增長緩慢,城鎮化水平低。三是城鎮化與工業化同步發展,指城鎮化進程與工業化進程基本一致,發達國家基本上屬於這種模式。關於我國城鎮化進程,學術界有不同觀點,有人認為我國城鎮化滯后於工業化,也有人認為相反。我們認為,無論從城鎮化發展一般規律,還是從國際比較來看,我國城鎮化明顯滯后於工業化。
  從城鎮化發展的一般規律看,工業化是城鎮化的主要推動力,一定水平的工業化對應相應的城鎮化率。根據錢納裡與賽爾奎因的工業化與城市化關系一般變動模型(見表1),城鎮化率與非農產業產值、就業等反映工業化水平的指標高度正相關。2012年,我國非農產業產值比重和非農就業比重已超過90%和65%,根據錢納裡與賽爾奎因模型,對應的城鎮化率應在66%和55%左右,而當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2.6%,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僅為35.3%,說明我國城鎮化滯后於工業化。


  從國際比較看,根據世界銀行標准,按收入分組,2010年我國屬於中上等收入國家,但城市化率低於同類國家平均水平10.5個百分點﹔按地區分組,我國城市化率低於亞太地區國家平均水平2.5個百分點(見表2)。根據國際經驗,城市化率與工業化率的合理比值范圍在1.4∼2.5之間,我國城市化率與工業化率的比值從1978年的0.41上升到2011年的1.28,從未進入合理區間。分省份看,北京、西藏、海南三省(區)比值超過2.5,城鎮化發展超前於工業化﹔天津、上海、廣東三省市比值處於1.4∼2.5,城鎮化與工業化相對協調﹔其余省區市的城鎮化發展均不同程度滯后於工業化,其中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廣西、四川、雲南、甘肅、青海等10個省區的城鎮化嚴重滯后於工業化(見圖1)。


  2.人口城鎮化嚴重滯后於土地城鎮化
  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城鎮土地增長速度(建成區面積、建設用地面積)與城鎮人口增長速度(城區人口、非農業人口)的差距越來越大(見圖2)。1996年以來,我國城鎮面積從1.3萬平方公裡,擴大到2011年的5.3萬平方公裡,增長了3.1倍,而同期城鎮人口從3億增加到6.9億,僅增長了1.1倍,城鎮用地增長彈性系數(土地城鎮化率與城鎮化人口增長率之比,用於衡量城鎮用地合理性)達到2.80,遠高於國際社會公認的1.12合理閾值。


  由於城鎮面積增長大大超過人口增長,城鎮人口密度不升反降,導致我國城市人口密度較低,人口承載數量不足,這與我國土地資源緊張的國情嚴重不符。2010年全國地級市及以上城市人口密度為265人/平方公裡,市轄區為618人/平方公裡,即使城市人口(僅指戶籍人口)密度最大的上海市也僅達到2228人/平方公裡(見圖3),遠遠低於同期發達國家城市人口密度,同期東京人口密度為4750人/平方公裡、首爾16700人/平方公裡、羅馬2950人/平方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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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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